9月25日、24日,长春某网友发微博称:“我是一名普通学生。今年夏天为了挣点生活费,没有回家度假,在一家叫人民公社大锅饭的餐馆打工。我只工作了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开学,我辞职了,老板只给了我300元工资...我该怎么办?”
大学生发微博求助
2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发微博的大学生小雪。记者了解到,小雪是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今年大三。假期她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容光路和乐群街交叉口的“人民公社大锅饭”饭店当暑期工。7月8日到8月10日,一共33天,老板答应给她月薪2200,酒店供食宿,主要工作是当服务员。
“我入职的时候跟老板说,我夏天只是兼职,开学就辞职。我老板同意了。期间150元的工资因为健康问题被扣了一次,应该能拿到2050元。8月10日,我辞职,告诉老板先预支300元车费。老板也同意了,让我9月1号过来领剩下的工资。”小雪说,9月1日来领工资,却被告知老板不在,拿不到工资。“9.1之后,我打电话给老板,没接。我没有回微信。我的工资是不是没救了?”
老板:有事没联系小雪
24日上午,记者联系了人民公社大锅饭主人李先生。他说之前一直忙于家庭事务,没有联系过小雪。“我妈这个月身体有问题,我一直在老家,没有回长春,手机也没有及时回复。我在老家的时候联系过小雪一次。我告诉她我手头没钱。我只好等我回长春再付钱给她。只看到她24号发给我的微信。没想到她会发这个东西。微博上。”李先生说。
24日上午,李先生通知小雪来酒店领工资。小雪有所顾忌:“他叫我告我。我发微博做了什么?”上午11点左右,小雪顺利拿到了剩余的1750元工资,却被李先生告知要起诉她。“他跟我说一周内会收到律师函,因为我发微博,损害了酒店的声誉。”
下午,记者与李先生沟通时,他说:“因为她发了微博,现在我们的订餐电话不断被人打来询问此事。电话一直占线,原本想点菜的客人无法正常点菜。经济损失谁来赔?”
律师声明
当事人有权向媒体寻求帮助
吉林吉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如果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他们有权向媒体、劳动部门、法院等机构寻求法律援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除非当事人歪曲事实,否则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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