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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务管理涉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存款基数。,这都将涉及存款基数,而工会经费也将涉及权责发生制。
以住房公积金为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年(自然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同样,工会经费的计提,参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拨付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程师发〔2003〕25号)第三条“3 .对于除财政统一工资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支出,工会经费的分配仍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执行。各单位行政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本单位基层工会,基层工会按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解决。”,也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
许多财务人员对工资总额的构成感到茫然。现在,上传这份文件和相关说明。另外要强调的是,工资总额每年都在变化,存款基数也要相应调整。每个人都要做好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资金存放,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条例及其解释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以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工资总额构成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以“统字[1990]1号”发布《关于认真贯彻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控字[1990]1号》
附件一是对《工资总额构成规定》部分具体内容的说明。以下是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及其解释的比较版本。为了表示区别,解释部分是蓝色的,规定部分是黑色的。请注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统一统计核算工资,便于计划的编制和检查,便于工资管理,正确反映职工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核算中计算工资总额的范围,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基础。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及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价格补贴。
第九条加班费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的加班费和加班费。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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