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火锅店销售“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21天,赚139元,并提请行政处罚通知1万元!
近日,广州市黄浦区某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凉菜被通报行政处罚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元。“卖一根黄瓜会被罚款10000块?!"
这个通知在朋友圈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处罚没有问题。
现场:违规销售凉菜,贴有“通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广州市黄浦区丰乐北路附近的这家火锅店。火锅店门口贴的“通知”显示,何玲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言论不包括凉菜的加工销售。本案中,他在营业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射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
商店已经停业,玻璃门被锁住了。透过玻璃窗,可以看到店里还摆着餐桌椅子和凌乱的厨具。提前行政处罚通知旁边还有欠费通知。腌鱼店的服务员介绍说,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关了一个月。
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调查是由公众举报的,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备注不包括凉菜的加工销售,属于超许可范围销售。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未经许可买卖,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买卖的,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处罚是依法进行的,并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由于火锅店已经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找不到人张贴行政处罚通知,但不是即时罚款。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行辩护。如果他们三天内不来为自己辩护,不能联系当事人,就要经过公告程序。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告发布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0日后仍无联系的,移交法院处理。
参观:有卖凉菜的火锅店,但经营范围内没有凉菜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记者昨天中午走访了天河很多火锅店,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显眼,有些字太小,看不清经营范围。某火锅店经营范围内没有冷菜,但菜单上有凉菌等凉菜,很多消费者都点了凉菜。一些火锅店明确表示其经营范围包括“冷冻冷藏食品”,但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在餐厅点餐时不会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
讨论:光是卖一根黄瓜就要罚款一万?
光卖一根黄瓜就要花你一万块?为此,微信官方账号指责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在火锅店挑刺、小题大做。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很多消费者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销售任何东西,但实际上不同的食品对经营场所的卫生要求是不同的,餐厅需要满足凉菜的加工条件才能经营凉菜。就食品安全而言,罚款并不是简单地通过加倍销售来扣除的。
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媒体公众声称经营冷菜超范围受到处罚。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记者还在网上搜索了很多相关报道。
有网友觉得罚款合理:
有网友支持
@水寒清平:什么都不懂的喷剂太多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经营冷鲜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冷食间低温保鲜柜设备的专用清洗设施,生熟食品的分离等。对这家商店的惩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 Qshijurors:你宁愿不要你天天吃地沟油?
@钱先生3399:举个例子?你不能一下子全部做完
@剑心谷:我觉得是对的。既然不经允许不能卖,出了问题怎么办?
@五oo:键盘侠退出!凉菜的制作和保存环境与热菜不同,热菜容易被灰尘和细菌污染。所以需要一些特殊的或者独立的设备,比如独立的洗脸盆、切菜板、冰箱等。你觉得如果把凉菜和生猪肉鸡肉放在同一个冰箱里会不会很可怕?没有冷菜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不准备这些隔离装置,自然不合规。
有网友认为,
这样的罚款不应该出现:
有网友反对
@大海之蓝-黑夜之黑:典型的选择性执法。这种情况下,辖区内所有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都会受到处罚。
@ 59赛车:要么得罪人,要么达标。
@南石军:查这种东西可以转正,只要能罚款...
@破风筝Innlegg:有点小题大做。只是给个警告。没有必要施加很多惩罚。如果一切都符合法律法规,过马路闯红灯还要去派出所几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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