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凌晨,在厚街租房的一对夫妇临时出门,留下4岁的儿子小文一个人睡在4楼的房间里。没想到半个小时就回来了,夫妻俩却找不到儿子。两人四处寻找,终于在出租屋楼下找到了血迹斑斑的小文。不幸的是,小文被送往医院,去世了。后来小文父母认为房子有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死亡,起诉房东17万多。
19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认为,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子女单独留在房间内是严重错误,应承担主要责任。涉案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的,由房东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5万余元。
母亲只离开了半小时
自2013年以来,小文的父母在厚街镇胡鞍钢的一栋出租屋的四楼租了一套一居室。今年1月22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当时只有4岁的小文正在酣睡,小文的母亲因公离开了小文的房间。3点左右,小文的父母一起回到出租屋,却发现小文不见了。两人急忙去找,然后发现小文躺在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旁边。小文被送往医院抢救,确诊为高空坠落致严重多发伤,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月后,小文的父母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房东,称房子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死亡,并向房东索赔17万余元。
楼主认为小文父母没有照顾好孩子,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他对小文的不幸表示同情,并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做出一些补偿。
父母监管不力是一个主要缺点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和死亡医学证明,可以认定小文是从四楼房间的阳台上摔下死亡的。据法院调查,涉案房屋为一室一厅格局,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一侧为卫生间。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对着房子的阳台,测量后阳台护栏高度为86.5 cm。小文的父母证实他们在阳台上堆放了炊具。
法院认为,小文的父母半夜把年仅4岁的小文一个人留在家里。他们应该预见到把孩子一个人留在房间里的巨大风险,监管不力是一个重大失误,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杆或栏杆净高在六楼及以下不应小于1.05米,在七楼及以上不应小于1.10米。本案涉及的阳台栏杆高度只有86.5 cm,不到上述规定的1.05米。房东把有安全隐患的房子租出去,这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判决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按照法院的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30多万元,房东要承担15%,也就是4.5万多元。考虑到小文的死亡和房东的赔偿能力,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7500元。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赔偿金4.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7500元,共计5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的陈述
父母不应该粗心大意
主持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院熊丹法官表示,近年来,孩子被父母留在家里或其他地方的事件频频发生,安全事故引发诉讼。很多父母很幸运,以为出去一段时间就没事了,却把年幼的孩子置于危险甚至死亡的境地。父母要时刻小心,不要粗心大意,认真照顾孩子,避免悲剧发生。
1.《父母外出儿子坠亡 房东赔付5万多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父母外出儿子坠亡 房东赔付5万多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47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