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报废汽车张贴在道路上,驾驶证记载为12分,行政拘留3天。近日,城管路上贴的一辆报废汽车引起关注。3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农安县大队先后查获两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城管路上贴报废汽车,驾照12分,行政拘留3天。
3月2日11时06分,农安县交警大队和龙中队截获一辆白色小轿车,牌号为冀A34Q××,上面标有“城管”“行政执法”字样。经查询和网上查询,确认司机李驾驶的白色小轿车为未在期限内强制报废的“甲板”车。因在道路上驾驶报废汽车及使用其他车辆牌照,李被依法罚款7000元并吊销驾驶证。他开的报废汽车被依法暂扣强制报废。
3月2日下午3时20分,农安县大队滨河中队民警在302国道黄龙府桥附近路段临时停车。当警察检查一辆车号为J072××的中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时,发现司机耿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警察把它带回来了。经过查询和网上查询,发现44岁的耿某某没有资格驾驶卡车、公交车等大中型车辆。
耿某东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载12分,因许可驾驶车型不符被行政拘留3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被依法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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