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军区政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军区政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46号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退伍军人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医保局、军区政工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时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认真提高政治地位。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是军队建设的骨干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军队离退休人员工作,对离退休安置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无条件、无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荣誉感,使其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
第二,促进移民安置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全部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安排给国有企业的,除山东中央企业外,省属和市属企业同区比例不低于70%。
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政府每年安排的退役士兵数量和分布情况,编制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企业全系统新增职工人数的5%上报年度接收计划,经审核后按计划执行。
各地要根据当年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数量和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足够的安置岗位。不允许为濒临破产或生产困难的企业提供工作岗位,也不允许在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一个区的城市提供工作岗位。中央企业的职位不包括在地区提供的职位数量中。
加强移民安置计划的协调。本行政区域县级安置任务可由市级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安排。上级安排的人员须经本人同意,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门凭退休证和介绍信落户。
三、改革安置措施,放宽搬迁限制。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安置。我申请后,也可以在配偶一方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被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书和介绍信到公安机关落户,在安置地享受与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规范拆迁审批。政府安排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集中转移,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直接转移到安置点,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跨省、分城市容易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跨县搬迁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允许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当地后放弃工作待遇安排的,经其申请确认后,安置地人民政府按其选择在部队独立工作时应领取的一次性退休金和当地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同时按规定享受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士兵,也可以按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执行。
坚持严格规范管理。被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选择岗位,不选择灵活就业或者自谋职业,或者在出具安置介绍信后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拟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四、依法保障权益,及时处理。接收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出具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介绍信,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因退役士兵本人以外的原因未按规定安排岗位的,从介绍信签发之月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
依法实行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工龄满10年以上的,接收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机构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对退役士兵实行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方式替代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生活补助费。
及时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家规定需要安排的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退役士兵部发〔2018〕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安置地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安排。
坚持阳光安置法。坚持以“四宣传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方式,以退役士兵现役期间的表现为主要依据安排工作,确保长期服役、做出较大贡献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直通车”、“双向选拔”等岗位选拔方式,促进人岗匹配,人尽其才。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和审查档案,办理接收手续,牵头制定安置计划,核定服务绩效量化评分,审批灵活就业申请,组织整理选拔岗位,办理分配手续,发放相关补贴;组织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与党员之间组织关系的转移;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并实施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安置计划;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结算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财务部门负责拨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采取定期派遣通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进和了解工作情况。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工作强度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年度接收安置工作结束后,接收退役士兵安置的用人单位应向同级退役军事部门报告安置任务的执行情况,下级退役军事部门应向上级退役军事部门报告安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依法追究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通过约谈、监督、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注意宣传引导。每年士兵退役前,各级退役军事部门到驻地部队开展2次以上“政策进军营”活动;退役士兵应通过分发宣传材料、回答政策建议以及在工作任务期间将集中讨论与个人谈话相结合,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在不同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士兵珍惜荣誉,不忘记自己的首创精神,自觉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捍卫者和推动者。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规定和任务。
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山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险局
山东军区政治部
2019年7月31日
1.《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还原事发经过及背后真相!》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还原事发经过及背后真相!》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083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