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租赁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经济适用房小区拟出租商品房(零售房屋)招标。
2.该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为:拟出租房屋155套。
长春市一级经济适用房小区拟出租商业用房(门市用房)清单
3.租金按年收取,租赁保证金(元)=房屋面积(平方米)×200,四舍五入计算。
4.租赁地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或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拒绝对列入政府失信记录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投标。
3.与出租人有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出租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是同一人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商业用房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5.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多个商业建筑,两个都允许。
第三,注册招标
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5日上午8: 30至11: 30及下午13: 30至15: 30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长春市绿源区西华城路5555号住房保障厅(市房屋土地局附楼)6号。
四.集中招标的时间和地点
出租人应根据登记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电话通知投标人。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1.物流运输公司、机械加工厂、汽车修理站、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理点、养老院、影响居民生活、卫生安全的易燃易爆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不得经营。
2、不具备经营洗浴、餐饮条件的商业场所,不准经营。
3.经营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承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不改变房屋结构,不破坏主体结构,不在空内开扩相邻房屋,不同时开门或跑门,不在房屋外或私自增建建筑物,不挖地下室,不破坏和改变室内采暖、消防、管道设施。
5.报名当日,按报名参加投标的商品房数量,每套交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在集中招标当天中标,将使用1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扣除年租金、保证金、物业费后,剩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如果中间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余额,1万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中间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未中标,且无其他违规或违约行为,将退还投标人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集中招标中,报价等于或低于租赁底价,或者在限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按放弃招标处理。
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租赁底价。加价时,只能按1元的整数倍加价。报价必须四舍五入,不得有角或分(如20元05角的报价不接受),否则报价无效。
不及物动词公告和发布媒体
本次租房公告发布在长春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和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上。
七.联系信息
承租人:长春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431-81810137
办公地址:长春房地产市场甲座7楼
邮政编码: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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