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您可以在税务App上确认2021年税收的特殊附加抵扣信息。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需在次年12月31日前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如果您已经填写了2020年的特别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注意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变更。如有变更,请在本月31日前及时修改。
税务机关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费用可申报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
如果2020年已经申报了特别附加扣除,但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重新申报。个税系统以用户确认的最新申报为准。比如增加某一类(如子女教育)、删除某一类(如房租、贷款利息)、修改申报比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可以点击相应的扣款项目填写。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跳槽的纳税人,要注意把扣缴单位的名称改成最新的,否则新公司就不能给你报税抵扣了!
如果您的申报内容没有变化,可以选择“一键带入”,继续在本年内直接填写去年填写的扣款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申请完成后,可以在专项附加扣款信息查询-选择扣款年度“2021”中查看提交的信息,如有变更,可选择作废或修改。
税务部门表示,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纳税人检查自己的信息填写是否正确。由于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用户自己的信息发生了变化,或者在之前的申报中填写不正确,很可能会造成信息无效、不符合扣款条件、公司无法下载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如果不及时关注和修改专项附加抵扣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造成一定影响。比如用工单位发生变化但未更新,新用工单位将无法获得相关信息并相应扣减;如果享受特别附加抵扣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未作修改,则按原条件继续享受下一年度,也可能影响税收抵免。
收入不超过60000元的月份不扣缴任何税款
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缴方式的公告》规定,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不予预缴;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扣缴义务人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代扣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全年不超过6万元的,累计扣除额从1月起直接按照6万元的年度所得税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经有了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新税制实施后的年度所得税数据。在享受原税制改革红利的基础上,可以优化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进一步减轻其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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