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减轻了教师的负担
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包括减少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将社会事务纳入校园、填报报告单、中小学教师转岗借调等。保证中小学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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