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包括减少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将社会事务纳入校园、填报报告单、中小学教师转岗借调等。保证中小学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减轻负担的具体措施:
第一,减少监督、检查、鉴定和评估项目。设定追赶规格。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设立自己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确需开展业务教育部门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评价中强调绩效。坚决克服重分数轻成绩的形式主义,不要通过微信工作组或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绩效考核,也不要在工作刚安排好之后就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清理目标。清理后保证中小学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第二,要减少社会事务进入校园。主要有六大类: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利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支持智力的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更多贡献;对于确实需要中小学教师参与的重大专项任务,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应安排教师上街履行职责或做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允许学校在人出现的地方擅自停课、举办相关活动。
第三,要减少填表的工作。标准化和简化各种报告的填写。要统筹安排各种报表的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上报数据,长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研究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在进行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时,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备案;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活动必须得到教育部门的同意和部署。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要完善各种教育信息数据库,争取一次收集,多次利用,多跑信息,少跑腿。
第四,要减少中小学教师的借款。严格规范借贷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格规范培训活动。除了人力和社会部门依法进行的培训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活动。
任友群指出,减负不代表没有负担。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职业负担是正常的、合理的、必要的,《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减的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东西,中小学教师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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