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欧莱雅因虚构商品用途被罚款20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根据通知,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平面广告,内容为:“在法国biotherm 8天,肌肤犹如新生,富有弹性和光滑,半透明。源于活源精华的美,奇迹水肌精华,无论年龄,无论皮肤状态,8天肌肤如新生,明星受人喜爱,皮肤问题一起解决。
目前,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事实上,这并不是欧莱雅第一次被指控虚假广告。据法国快报2013年3月13日报道,在“8天奇迹”之前,欧莱雅的光学嫩肤和倩碧的“光子铁”均因虚假宣传在海外受到惩罚。
什么是虚假广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微信官方账号中称,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方面,它意味着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可能与商品的真实情况有错误的关联,从而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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