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从25日起,从四个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稳定市场预期。
限购方面,苏州已经明确,在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申请第一套住房时,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前三年内在苏州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的证明。
限售房方面,苏州扩大了限售房转让的实施范围,购房人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后即可转让;二手房只有在买方通过市场交易新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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