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说他前几年领过一次失业保险金,现在又失业了。他能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再就业后又失业了,不会因为领取了而无法享受。他们仍然按照正常的失业政策申请失业救济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和月份要根据再就业时间长短来确定。
这主要是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中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一个人再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支付时间的重新计算意味着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标准将受到影响。
因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不足五年的,可以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可以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十年的,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因此,由于支付时间的重新计算,失业后重新就业的人很可能支付时间不足,进而影响失业救济金的失业期限。毕竟总共需要10年才能达到24个月的最高标准,对于重新计算支付时间的人来说是相当长的。
当然,如果第一次失业后没有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即使失业后重新就业,也不会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对于这类人来说,很容易满足失业救济金最长期限的条件。
所以说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一定是误会了,只是因为重新计算了缴费时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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