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发生“20年后一名男子在街上扇老师耳光”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关注。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被告人常寻衅滋事一案的判决。被告人常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在交通干道上拦截、辱骂、随意殴打张某某老师,以发泄情绪、逞强,并同时传播视频,造成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破坏了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他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自首,系初犯或偶犯,可从轻处罚。根据常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这幅画显示了那个人激怒了他的老师1.《学生20年后打老师被判一年半 具体判决情况是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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