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寄售银行”借款5万,被勒索50万
湖南首例“路由贷款”黑案开审。24名成员被控犯有9项罪行,并向警方购买了948名公民的下落信息
5月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有强等2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案件。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5月7日,该长沙公司秘密从事非法借贷和讨债活动,通过“例行借贷”、非法催收、介入民事纠纷、侵占他人房屋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今天,长沙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幼强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一案举行公开审理。据报道,此案是湖南省自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首例“例行贷款”涉黑案件。
借了5万,还了50万
2015年9月10日,被告王幼强、邹斌、李生成立“长沙市芙蓉区滨盛寄售银行”,开始组织非法借贷和讨债活动。之后他们又陆续成立了两家公司,打着合法的幌子,掩盖非法放贷和收债。
长沙程爸爸向代销银行借了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并同意每月支付1.5毛钱的利息,但实际只收到3万元,并以“砍头利息”、“代理费”的名义提前扣了2万元。借钱的时候,程爸爸被骗签了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当程爸爸逾期未还贷款时,王佑强等人逼他签订了一份23万元的虚增借款合同,并开立了银行账户。
王佑强等人多次使用扰民、纠缠、“看牛”和口头威胁等手段,逼迫程爸爸低价卖掉自己的房子。2017年12月1日,程爸爸被迫将其在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以1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而实际支付115万元获得该房屋。经评估,该房屋价值为人民币168.5万元,程爸爸被勒索总额为人民币50948.6万元。
24人被控9项罪名
“被告人王幼强等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系统地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他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作恶,压制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该定性为三合一势力。”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志指控涉黑组织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窝藏、纵容黑社会组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9项犯罪,违法所得共计300多万元。
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流”、“任意认定违约”、“转移单个账户”、“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黑社会组织的“套路”。受害者被“例行公事”后,不仅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权利也受到极大侵犯。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被侵权后外出躲藏,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或起诉。其中一人仍然下落不明。
向警方购买公民行踪信息
为了准确定位收款人的下落,涉黑组织每月支付9000元,并要求其成员王锴联系民警王浩,获取收款人的下落信息。
作为长沙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王浩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和情报收集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长期频繁地向被告王锴提供被询问人的下落信息。期间,被告人王浩非法获取并向被告人王锴提供了948条公民下落信息。
在上述948名公民的行踪信息中,很多被告都能够讨债,正是如此。很多受害者因为行踪信息被泄露而被黑社会组织迫害。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该案仍在审理中。
■三湘都市报记者通讯员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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