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死刑。
2011年12月4日,乐平市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被抓。随后,乐平警方即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八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
2013年10月30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院开庭审理乐平市中店村人方林崽所涉案件。出乎外界意料的是,方林崽当庭承认自己是乐平“5·24案”真凶。而该案早在2006年就已结案,同为中店村村民的程立和等人被认为是真凶。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绿宝超市老板蒋某和郝某遇害,次日早上,蒋某的尸体被村民在荒地中发现。四天后,乐平市民蔡某妹家的狗衔回一个红色塑料袋,袋里有一只手。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的主人系与蒋某同行的失踪女子郝某。
2002年6月,当地警方宣布破获此案。2006年5月,江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五被告人中除汪深兵逃跑外,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由死刑改判死缓。
法院认定:2002年5月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郝某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某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某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某,将郝某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某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汪深兵于2002年6月18日被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逃亡11年,于2013年6月15日被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6月19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乐平市公安局对汪深兵执行取保候审。
2016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一份新证据。这份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于2013年4月作出的鉴定显示,乐平警方对在“5.24”案命案现场提取到的29枚烟头进行DNA鉴定,显示所检现场提取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次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深兵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5月11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在江西景德镇中院开庭审理。检方追诉方林崽为“9·9案”的犯罪嫌疑人,却未追诉其涉嫌犯下“5·24案”。
2018年4月8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宣判,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根据判决书,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作为方林崽案中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薛荣民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将与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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