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纪委向社会公布,原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一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梁一民是茂名市第三市委书记。在梁一民之前,周振国、罗银国先后被撤职判刑,可以说是“先贪后继位”。
按理说“前事不忘”就是“前事不忘”,但还是有不少领导干部把千年古训当儿戏。他们非但没有“防人得病”,反而从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互相交叉感染,像接力赛一样站在码头上。茂名官场不是第一个“一把手”如此腐败的案例。只是近几年,山西省太原市披露“三任市委书记,三任市公安局有问题”,云南省昆明市连续三任市委书记仇和、张天心、高劲松相继倒下,令人唏嘘不已。
主观上,很多地方的“一把手”都是“先腐后继位”,这与堕落官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伪装良好有关。细心的人注意到,有些“接班人”并没有学会“防人得病”、“防微杜渐”,而是充分学习了“预腐”的“经验教训”,腐败的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客观上,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的一些缺陷,无形中助长了这些腐败分子的“胆识”,为“前后腐败”创造了温床。
近年来,为了防止“权力的恣意妄为”,我们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做了很多“设计”,出台了很多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但都没有完全落地生根。很多“一把手”在财务上还是“一支笔”,在就业上还是“一人做主”,在事务上还是“一霸”,在监管上还是“一个空”。这样的“气候”为“高层领导”一个接一个的“倒台”提供了温床和机会。更重要的是,一些“高层领导”倒台后,“伯乐”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很少。
“要杜绝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还要检查放苹果的篮子。”美国学者阿米蒂说得对,给了我们一个反腐的良方。这就像一个池塘里有一两条鱼死了,但是鱼有问题。如果一条鱼和一群鱼死了,那肯定是水有问题。因此,在以“前车之鉴”警示后来者的同时,更要努力铲除滋生“一把手”腐败的污染土壤,收紧制度壁垒,使直接指向“一把手”腐败的预防体系僵化、可行、有效。
让人高兴的是,我们在修补各种制度上的不足。第二轮巡查,中央重点盯紧“一把手”,“下沉一级”发现问题,报喜不报忧,部分“伯乐”也被连带追究责任。最近,中央组织部修订了《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守则》,目的是严格控制干部选拔任用的讨论决定。《守则》明确规定了“一提四要求”、“三不到会”、“两不准”、“五不准”的要求,是防止“带病晋级”的利器。
遏制官员“前贪后腐”,不缺制度,不缺法律,缺的是实干的执行力。当务之急不仅是看一个、查一个,还要反思、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铲除“病灶”,净化“一把手”的权力生态,让“两个负责”生根发芽。这样,“腐败前后”就会少之又少。
正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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