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押运员防卫过当获刑3年
“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押运人员获刑3年
快讯2016年10月27日广东东莞一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员开枪打死一案,近日公开宣判。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前报道,2016年10月27日中午1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环南路附近,一男子因追砸押款车被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死亡。当天,长安镇政府就此事通报称,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男子黄某追砸车辆,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涉事押款车所属的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押运员在多次警告无效的危急情况下,使用防暴枪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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