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遏制霸座 信用惩戒须联动
业内专家详解如何遏制霸座:防止信用惩戒孤立化
防止信用惩戒孤立化和碎片化
业内专家详解如何遏制霸座现象
近一段时期以来,“霸座”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诛笔伐之后,又出现了“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的一名女性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却遭到了女子的“强词夺理”,霸占座位不肯让座。除此之外,甚至还有“霸座大爷”和“霸座老太太”。
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了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根据规定,孙赫将在180天内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对于“霸座女”的处罚措施则包括: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霸座”现象及其后续的处罚措施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孟 婷
霸座是违法行为
记者:连日来,层出不穷的“霸座”现象引起大家热烈讨论,此类行为除了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外,是否与法律法规也存在冲突之处?
杨建顺:这当然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得很清楚,霸座者破坏了公共秩序,所以其违法性质是非常明确的。
刘俊海:这既是不厚道、不诚信的行为,又是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合同法,铁路部门卖给霸座者的票在哪里,霸座者就该坐哪里,这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这个合同义务不光受契约约束,也受合同法保护。霸座者违反了这个约定,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权益损害,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就是侵权责任法。
现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最大误区就在于不是讨论道德不道德的问题,要进一步去探讨上述两个法律问题。
记者:有的人认为,列车上的工作人员面对霸座这种情况的时候都表现无能为力,没有有效制止“霸座”行为,对此应该如何看待?
杨建顺:这实际上是一个对法律理解不同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处罚不是谁都可以作出的,处罚主体应该是法定的主体,被授予了明确的权力。所以面对霸座现象时,乘警或乘务员首先就会考虑这种权力是不是属于我的。他们之所以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没有那么得心应手,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乘警或乘务员有这个权力,他们不去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一部分的具体授权需要进一步明确。
刘俊海:首先是因为现在列车工作人员对乘客权利比较尊重,礼貌待人,这是他们法律素质、道德素质、文明素质提高的表现,这也表现出铁路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改善,这个必须要肯定。其次,是因为列车上的工作人员也有风险意识,他们怕把霸座者强行从座位上清除,万一出现身体上的异常状态,比如高血压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列车工作人员出于自我保护,一般情况下也都是好言相劝,君子动口不动手。
专家详解遏制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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