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院的裁判文书放到网上,接受公众的检查和监督,是法院近年来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的判决文件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截至目前,威海法院已将2288份裁判文书录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在,你可以点击进入这个网站,查看所有已经在线发布的裁判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原则上是已经结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等不适合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裁判文书除外。关于发布期限,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件生效后七日内公布适合公开的判决文件。人民法院在公布判决文书时,应当匿名处理部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删除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自然人健康状况、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海马地毯被老品牌“克隆”开始反击
威海海马集团有限公司的“海马”商标已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威海海马美华地毯有限公司..北京海马美华地毯有限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马”商标,而且与海马集团子公司“美华”拥有相同的品牌名称。另外,北京公司冒充海马集团北京办事处,在海马公司网站上抄袭公司简介、资质荣誉、优质工程图片,误导公众混淆北京公司与海马集团,混淆货源,对外销售。海马集团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公司,要求北京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停止使用“海马”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海马集团损失30万元。并立即停止其网站上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海马集团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立案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在开庭当天进行了审前调解。经过庭审前的证据交换、解释和调解,案件于当日结案。北京公司承认所有侵权事实,自愿删除网站内容,并承诺更名企业,赔偿海马集团一切损失。案件的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的高度赞扬,并在威海、知识产权网等媒体上直播,扩大了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商标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名称,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同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的名称或者装饰,误导公众,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记者张玉婷
公开审理合同诈骗案件邀请公民参加普法
近日,威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双道街所辖村10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被告人金合同诈骗案的审理。被告金某系威海高区双道湾街居民。2013年1月,金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向被害人车某借款9万元,拒不还贷。为了让辖区内关注案件进展的居民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告诫居民不要被这类骗子的巧言令色所蛊惑,提高居民的反诈骗意识,威海市高院特地邀请关注案件的人士入庭旁听。
据了解,公审案件是威海市高级区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关注案件的群众的知情权而开展的活动。活动从今年4月持续到年底。期间,要求医院每位法官选出两三个有代表性、有代表性的引人关注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案件跟随者参加庭审;特邀案件跟随者主要是当事人所在街道负责维护政法稳定的同志、村干部、联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拟任人民陪审员、案件所在住宅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以及其他关心案件进展的人士。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物业管理、农村承包等类型的案件,可以允许有关部门的同志依法旁听旁听,提高庭审透明度,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进步。
活动的目的是满足关注案件、想了解案件进展的人的知情权,通过案件审理促进司法公开;二是希望群众听庭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法制;第三,通过与法院和法官的密切接触,群众在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可以更好地宣传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警务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威海环翠区法院聘请学校、环卫、医院30人担任执法纪律监督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搭建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增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了推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开展了“红色关怀”活动,组织干警在节假日看望老干部,帮助他们清理整理家务,阅读“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和书籍,真正把实践活动开展到群众中去,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法律提示
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前款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除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外,还涉及三种刑法犯罪:1。假冒注册商标;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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