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我带小狗去散步,狗主人被另一只宠物狗咬了;在十字路口红绿灯处骑电动自行车时,被主人的电动自行车上的宠物狗咬了...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咬人狗的主人承担责任,赔偿受害者相应费用。目前,“咬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判决已经生效。虽然官司已经告一段落,但也给很多养狗人敲响了警钟!
遛狗遛狗,两只狗打架,主人保护狗不被咬
今年4月12日20点左右,住在江南区五一路的霍女士晚饭后和丈夫出去散步。当走到离廖女士经营的美容院约20米的人行道上时,廖女士养的宠物狗从美容院跳出来,直接扑向霍女士的狗。
霍女士担心她的狗会被对方咬,就把廖女士的狗拉了上来。在拉起来的一瞬间,廖女士的狗转身咬了霍女士一口,咬住了她的左大腿。伤口有血迹,流了一点血。
之后霍女士去南宁疾控中心打狂犬疫苗,花了近2000元。在双方未能协调赔偿损失后,霍女士向法院起诉廖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共计6976.50元。
法院认为,作为公共场所,廖女士经营的美容院不得带狗进入。廖女士作为养犬人,有义务妥善管理犬只,但未履行安全维护义务,导致其犬只咬伤霍女士,对霍女士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依法判处廖女士赔偿霍女士各种损失人民币2,672.21元。
狗突然张开嘴,在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处咬人。
去年7月4日19时许,住在西乡塘区大学东路的郑老伯在江南区磨屋坡路口红绿灯处骑电动自行车时,恰好邱女士和龙女士也骑着电动自行车,挨着郑老伯在路口等红绿灯。
这时,电动自行车踏板上的一只小狗突然疯了,张开嘴,咬了郑老伯的左脚,留下了牙印,马上就流血了。按常理,狗咬人后,应该靠边停车协调损害赔偿。然而邱女士和龙女士并没有那样做,而是在绿灯亮的时候,骑着自行车把狗带走了。在这方面,郑老伯赶上了向铎论。
事后郑老伯去南宁疾控中心打狂犬疫苗,医药费430.40元。同时,根据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嘱,郑老伯需要接种五次疫苗,休一个月的假。双方未能协调赔偿损失后,郑老伯向法院起诉邱女士、龙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共计6560.40元。
法院认为,咬人的狗是邱女士委托龙女士管理的家犬。作为狗的合法主人,龙女士有义务妥善管理狗。但她在带狗进入公共场所时,没有给狗戴口罩,未能履行安全维护义务。最终,她咬了郑老伯一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依法判处龙女士赔偿郑老伯各种损失880.4元。
■法官提醒道
目前,“咬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判决已经生效。对此,审判长提醒广大群众,虽然官司已经告一段落,但这两起“咬狗”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也给很多养狗人敲响了警钟:依法养狗,按规定遛狗,无论何时何地爱狗都要爱护。一旦狗咬伤人,狗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积极协调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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