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李天军、通讯员司新轩、立法二科报道:深圳地下空房如何发展?普通市民也可以提建议,提意见。10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拟启动制定《深圳市地下空室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原则上规定地下空室的总体设计、开发和利用,并模仿一级土地开发模式,在集中开发区域内探索相邻未利用土地或地下空室的前期开发,后期地面供应。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况,明确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者连接两个已建立产权的地下公共连接房空,可根据公共通道用途进行出让,允许划拨建设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用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申请范围内的地下空室优先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会投资、地下公用隧道设施用地、地下区域交通用地、地下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其产权由市政府确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从集约节约资源的角度,明确了只有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附属且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室,才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提出地下空租赁的供应模式。定义了不同类型地下空之间的分配周期。
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月10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舆情汇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发表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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