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经常提到,股东千万不要向公司借钱,否则要交20%的税。个人股东一定不能向公司借钱吗?
答:其实以上说法并不准确。不禁止股东借钱。只要和公司一起经营,就可以借钱,没有一年的限制。真正的生意是可以真正交代的。
比如股东贷款用于部门备用金、差旅费、日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合同、采购入库单、差旅费报销单等相关业务相关证据。
提醒:个人股东贷款,与业务无关,期限超过一年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将面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还将被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一: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偿还的,未偿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二: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对个人投资者投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但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征税。
政策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应收款项而不征税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欠缴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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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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