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通知精神——颁布《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检查员监督网络,突出工会在维护中的作用。增强职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人本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三个条例》及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质量安全部、人事部各工程办公室工会共同组织成立。各行业协会成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各班组成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2、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由同级工会领导。
3.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席为质量安全部部长、人事部部长、党群部副部长,成员为公司人事部劳动保护员、各地工会主席。
4.各工程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为工会主席,若干成员由分公司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保安队生产劳动保护主管为工会组组长。
二、工作制度
每个月,各班组将检查本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季度报告上报当地工会;工程部全体成员参加,每月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公司工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半年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报告检查结果。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建筑企业安全施工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人本管理和人本监督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各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制定相关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健康程度,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
5.督促和协助改善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妥善做好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级”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部门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维护,确保各类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
四.工作权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监督检查责任,随时监督。
2、对各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行政领导的失职,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督促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员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员工拒绝操作;如果发现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剧毒有害,有条件改善但不改善生产环境的,员工有权不在该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限期整改。重大事故发生后,未解除危险,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企业有权拒绝作业。
4.新建、改建、扩建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不执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检查验收,建议整改后才能进行验收。
5.各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情绪不稳定,不符合岗位条件,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无监护人操作,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权停止工作。
6.监督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度加班,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明、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及其家属追究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8.每半年选举一次优秀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工会,必须签署意见,支部委员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职责
(一)工程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员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部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及时解决生产中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的完好情况,督促和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监督企业行政部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加班不作为。
5.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四阶段”保护工作。
6.参与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工人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应立即撤离或组织工人停工,并及时向上级工会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安全队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1、协助组长组织员工加强对国家-家庭-安全-全员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员工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中,强调劳动保护。
3、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阶段”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操作环境对工人的安全有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工人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如因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受到责难和打击,可向分公司或直接向公司工会报告,工会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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