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一、介绍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基于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顺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单位和个人通过web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并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说明。
二、特殊提示
注:货运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根据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规则,只能查验上一年度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因此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无法再查到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
关于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运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数量、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货运专用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委托代收印花税信息,可在发票备注栏填写。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从2015年11月1日起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签发的铁路货运票和货运及杂项收据可用作发票清单。
4.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使用税控系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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