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方案》。根据该计划,从现在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共同实施,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收管理、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和风险控制。
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方案》明确规定“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方便参保人员,实现全保。
同时,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独提取生育基金,并根据用人单位参加两次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确定新的保险费率。此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服务和管理,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整合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运行。
“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
合并后,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经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期限发放。
对定点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此外,《方案》要求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支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人头支付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地级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根据“方案”,两个保险资金和管理资源的整合不仅不会影响被保险人享受相关待遇,而且有助于加强资金的互助能力,提高管理的综合效率,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建立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个保险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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