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读书笔记心得:4000字;
大家好,我是张庆盈,我们今天的分享者。今天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从第四章差序格局到第九章无讼的内容。和往常一样,前面还是提到了一些话。一个是我觉得读《乡土中国》其实某种程度上是对每个人自己思维体系的反思。我们一直认同、倡导和追求的“发展”和“创新”、“历史”和“未来”,其实是现代性内部的思维和逻辑。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反思自己的立场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另一个是我们在认真阅读,所以希望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坚持文字,不要解释太多,尽量形成作者如何在文字中清晰表达一个事物的逻辑。其实我一直在提醒自己一件事。经常读书的时候思维发散,甚至分享都是这种风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件好事,因为这说明你所阅读的知识已经进入了你自己的知识体系,但另一方面,如果你不能先做好对文本的“坚守”,当发散性的讨论把你引向更复杂的领域时,你往往无法应对。大家分享一下吧。
那就进入这篇课文吧。这篇阅读文章相当有规律,主要从“利己主义”的概念来讨论当地社会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是差序格局。作者在开篇就提出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中国人是“私有”的。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自私,对自己的家庭好,对所谓的“外人”不好,因为在第26页上,他说“一个人说是公开,几乎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占一点便宜,有权利但没有义务”。这里作者有一个“西方人不这样做”的叙事前提。也许真的像《舌尖上的中国》的导演陈晓卿一样,东西方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把小麦做成面包,我们把小麦做成馒头和面条。无论如何,作者并没有深入探讨和解释西方人和东方人不同的原因,而是聚焦于东西方在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迷茫过。小时候我妈脾气比较直,经常因为小事和人吵架。但是她在家待我的时候,经常大方的送我好东西。到时候,我会有道德上的两难,因为我不知道是不是“善良”。所以第一次看《原生中国》的时候,有一种特别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发现传统的中国人就是这样,对谁都好不是我们的标准。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存在“牺牲自己”这种东西,我们必须在满足自己的基础上生活,而孩子则被看作是我们自己生命的延续,也就是“我们自己”。我想这也是费孝通先生说的“同心圆涟漪”的差别化社会结构。费孝通先生说,西方是集团模式,中国是差序模式。刚才他举了一个差序格局的例子,然后给大家讲了群体格局。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叫《为什么设计不能改变人的生活》,和费孝通先生的“门前自扫积雪”的例子很搭。非常有趣。它说纽约布鲁克林大桥公园从一个破败的工业区变成了世界上标准最高的公园之一,完全由社区组织完成。他提到了《论美国民主》中提到的“人民自由集会的权力”这个概念,与中国本土社会完全不同。
还有一点值得说的是,在群体社会中,作者在第30页的开头说“每个人都承认群体的界限”。其实边界问题在中国社会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网上经常有帖子说父母管的太多,学习和恋爱,婚姻和孩子。孩子觉得父母错得太离谱,忍不住孩子的“无知”。这其实是现代社会的“群体”价值观和本土社会的“差序”价值观的碰撞,因为在父母的观念里,他们和孩子之间没有边界。我认为在很多人目前的情况下实现它,一方面需要独立自由才有界限,这其实是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
先说第五章“维护私德”。根据前一节提到的作者,中国有着与西方“群体社会”不同的“差序结构”社会,“差序”的特征会伴随着相应的道德观念。在西方社会,作者在第36页的第三段中说,“道德的基本概念是建立在群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的”。群体社会有一个共同的意志,群体中人人平等,这就导致了一个神或神笼罩在群体内外的概念:这个神会对每个人都公平。也就是说,只有在西方一神论即基督教的背景下,才能理解“群体社会”的确切含义。因为基督教以上帝为背景的观念,每一对父母都是为了上帝而养育孩子,所以作者在第37页第5段说“这里否定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个体和私人联系”。所以,当这套关于独立、自由、平等的观念越来越广泛地进入中国现在的社会时,其实是一套从宗教话语体系中阉割出来的观念。只能在心理学范围内无基础的谈自己,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问题。与此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或农村社会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是由内而外的。道德的出发点是“克己”。说白了就是管好自己。而整个铺开的体系就是“修身、齐家、天下太平”。在这样的社会道德体系中,有作者向我们阐述过两条线,一条是血缘亲属线,对应的是孝道的概念,另一条是朋友,匹配的是“信”字,只不过不存在这种东西,即第39页第10段所说的“在差序格局中,不存在超越个人关系的道德概念”。这就导致费孝通先生认为孔子在阐述“仁”的概念时遇到了困难。他可能认为《论语》中孔子混淆我们的一些模糊表述是他自己的哲学困境,即“孔子的困难在于,在‘群’结合不强的中国农村社会,不容易具体指出一个被遮蔽的道德观念”,有点像我刚才说的“善”。
那我们继续看第六章,家庭。在这一章的开头,作者提醒我们,很多有创意的概念,比如“差序”模式或者一些引入的概念,都是为了造成陌生化,甚至我们在读这个奇怪的概念时会停顿一下,这样就不会把新概念和旧概念混淆,而不是说“学者聊而不聊”。
本章的重要概念是家庭,对应的西方概念大概是“核家庭”。在家庭中,夫妻关系是核心,只包括父母和子女。数量可以很大,但结构很简单。家庭的结构是单一的,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建立新的家庭而扩大和缩小。家庭包含复杂的父系亲属关系、复杂的结构和不同的角色。家庭是一种生活方式,正如作者在第48页第11段所说,“中国的家庭是一个商业组织,家庭的大小取决于商业的大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中国的婆媳矛盾其实是一种现代矛盾。现代社会,夫妻关系是核心,传统社会,血缘家庭是核心。婆媳双方都觉得自己是最亲近的人,问题自然就产生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费孝通先生提到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爱情。我之前专门研究过中国传统的爱情故事,其中夫妻之间的深情其实很少见,往往出现在明清以后。甚至“爱”这个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都是很有争议的。说到底,夫妻之间的爱情还是反原生的,爱情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会动摇,会造成问题。这就导致了第七章的内容,男女有别。作者在开篇提到“家庭在中国本土社会是一个商业共同体,范式是商业共同体。必须保持纪律,纪律不包括私事。”费孝通先生在这里谈到了当地的夫妻关系,但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发散到了关于爱情的本质和女权主义的问题上,这是非常有力的。他提到了宾勒的《西方的衰落》,今天更译为《西方的衰落》。是一本症状很强的书,值得一读。费孝通先生提到,这本书提到了两种西方文化模式,一种是阿波罗式的,即太阳神阿波罗式的文化,另一种是浮士德式的文化。前者代表古希腊多神教文化,也代表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文化,即追求玄学和理想的西方古典精神。另一种是无限搜索,是在一定的线性道路上不断创造、变化甚至发展的。作者认为中国本土文化有点像西方古典文化,本质当然不同,但总能帮助我们理解。
接下来是第八章“礼治”。开篇作者说,“一般来说,‘人治’和‘法治’是对立的,我们认为西方世界是法治社会,我们是人治社会”。之前上党课的时候,同学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所以这个话题其实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费孝通先生认为,法治的本质是“民以法治国”,人作为绝对的主体,在法治社会中并不低人一等;人治的本质就是所谓的“法治”,也就是礼治。费孝通先生首先反对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无政府主义和经济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老子的“老死不相往来”,作为一种空想,不适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不是“无为而治”,而是“以礼治国”。其次,“礼”并不是指单一的高标准的善和道德,而是包含了现代法律的惩罚机制,这种惩罚机制似乎相当残忍,所谓“不人道”,而“礼”的具体内容就我们今天所说的来说,是一套“常识体系”或“偏见”。今天,我们总是说我们应该摆脱偏见,但在前现代社会,偏见和常识是不可违反的法律。费孝通先生关于整体社会秩序的论述,其实是试图在政治哲学的语境下对中国传统社会进行梳理。费孝通先生在论述了整体社会秩序后,从律师的职业地位入手,在第九章《无讼》中试图探讨律师在两个社会中的地位、律师的行为准则、以及违法和礼仪的不同方面,以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的诉讼制度。现代社会,知识量变得极其庞大,我们不可能拥有亚里士多德或达芬奇那样的“全才”。已经不可能获得所有领域的系统知识,我们每个人都在变得原子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是唯一需要系统认识法律的群体,我们对“违法”的态度自然发生了变化,甚至连真相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相反,在传统社会,所有的“礼”大家都懂。如果不知道,父母和丈夫都没有尽到责任,不懂所有礼仪的都是“坏人”。在精神分析话语系统方面,每个人都将这一整套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和道德标准。在这样的内径下,费孝通先生试图探讨现代化对农村诉讼制度的影响和现实问题。就像我之前说的婆媳关系,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思维系统沟通,没有办法真正达成一致。原文:文|徐琪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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