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银行主要包括五大类:央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央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部级部门,属于国务院,不是企业;其余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属于企业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包括PBOC总部和九家分行。其中,PBOC总部属于行政编制,总部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各地分支机构和中心支行属于事业编制。
从概念上讲,国有银行是指国家全资拥有的银行,即企业的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1996年以前,中国所有银行都是国有的,中央政府所有(工农建交),地方政府所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或者国有企业控股(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都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所有。
1996年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的成立,打破了“所有银行都是国有的”的概念。此后,包括工农钟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华夏、兴业、深发展、光大在内的绝大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相继在上海或香港上市,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因此,“国有银行”的概念不能再简单地指国家全资拥有的银行。
狭义的国有银行是指国家直接控制的银行(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和企业第一大股东,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广义而言,以国有法人实体(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银行,也可以视为国有银行。除了上述8家银行,还应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上海银行、广州银行、华融银行、华润银行、尚辉银行、昆仑银行等新兴城市商业银行。
上述银行都是国企。
目前,北京银行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大股东是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 E Nederlanden Group-ing),根据股权理论,该集团由外资控制,不应被归类为国有企业,但其现实仍然是国有企业,这反映在外资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上没有实际发言权,仍然由北京市政府在北京SASAC的帮助下控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指国内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原13家,交通银行2004年升格后成为12家。即:
招商银行(1987)
中信银行(1987)
中国光大银行(1992)
华夏银行(1992)
中国民生银行(1996)
工业银行(19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3)
广发银行(1988)
恒丰银行(2003)
中国浙商银行(2004)
渤海银行(2005)
平安银行(2007)
其中,中信、招商银行、光大、华夏、兴业、浦发、广发、渤海等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较大,属于国有企业性质。
民生、浙商、恒丰主要为非国有法人所有,属于民营企业性质。
深圳发展银行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12年被平安保险收购,与原平安保险旗下的平安银行合并,形成新的平安银行。由于平安保险的最大股东已变更为泰国郑达集团,平安银行是一家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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