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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一微信群主将群里成员踢出,并受伤
麦积区一男子因群主将自己踢出社区主微信群而恼火,于是开始伤害群主。结果,他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马和王是麦积区的居民,住在同一个小区里。2018年8月3日晚,他们在龙昌路烧烤店门口相遇。由于王不满群主马将自己踢出社区主微信群,双方发生纠纷。
70多岁的马辱骂王,王愤怒之下拳打脚踢,马受伤,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马患有头部外伤、胸部挫伤和跖骨骨折。马住院6天后出院,费用由王支付4000元。
马两次住院,共花费9617元。2019年1月16日,警方对王实施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马向王要求住院等费用,并向法院告王,要求王支付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5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王提出已向马支付医疗费,马还要求支付其他费用,属于敲诈勒索,不予赔偿。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裁定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6万元,王赔偿90%,即1.44万元,马赔偿10%,即1600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马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双方的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原被告与被告因小区业主微信群管理问题发生的纠纷本应通过协商解决,但原告滥用被告,激化了双方矛盾,进而发展为被告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受伤。所以原告也有相应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在与一名70岁老人发生争执时,无法冷静依法处理矛盾,忘记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而被对方暴力对峙,给原告造成诸多伤害,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
法院根据本案原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以及具体行为的危害程度,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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