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始函[[2018]2110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根据《安徽省商业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性、开放性”监管工作的通知》([〔2018〕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剑[〔2018〕87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的内容
(一)各市、直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资质、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及项目经理、总监职责;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承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考勤及建立在职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单、工资单等账户。
(4)省政府直属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已添加入库平台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验要求
(一)监督分城市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市、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安徽省事后监管平台,按照“一单两库”的要求对施工企业进行抽查。我部组建检查组,以“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的方式,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查对象为在当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自查基数为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数,自查比例为2%。
(三)检查组抽查不少于三个市级项目,其中不少于两个政府投资项目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抽查2个县级项目(不少于1个县),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
(4)监督绩效补充审核流程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责任人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
全市自查从2018年8月中旬开始,9月底前结束;省厅督查从10月8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检查组成员从省级和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确保检查效果。
(二)在自查和抽查阶段,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检查信息。
(三)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我部将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予以举报并公开。自查抽查结果应录入安徽省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布。
(4)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的实施情况,包括配套措施的制定、责任人的落实、审批流程的重新设计等。
(5)请于8月15日前和10月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自查材料报送我办建筑市场监管部。
联系人:张小燕,方国武电话(传真):0551-62871513
邮箱:anhuijianshe@163.com。
附:1。被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表
2.施工单位检查表
3.应在各方的主要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分包)企业清单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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