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美食的诱惑,您是会细嚼慢咽还是大快朵颐呢?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在一家饭店享用排骨时,把牙给磕掉了,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了法庭索赔!5月19日,记者了解到,经过两审,这起案件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0日,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到南京建邺区一家饭店用餐,点了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吴女士吃排骨时,突然感到一阵疼痛,将骨头吐出来时,一颗牙也掉了。吴女士当场找饭店理论,认为排骨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经过一番协商,饭店决定免单。第二天吴女士去医院看牙,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遭到拒绝后,吴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原告吴女士称,“店家在处理食材时存在不当行为,骨头处理得不干净”。
饭店方表示很无辜,他们供客人食用的排骨就是普通的排骨,几乎没有饭店会把排骨中的骨头剔除干净。被告代理人介绍,“对于原告吃排骨会把牙齿磕坏,被告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加以预见,只有顾客自己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
吴女士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5000多元。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介绍,“看牙大概花了3000元医疗费,还有打车,另外她认为看牙误工了,她是搞电子产业的,工资比较高,要了2000多元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菜品有彩图,并且标明了菜名、价格,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孙卉介绍,“导致她牙齿被磕掉也不是质量问题,我们认为不能对商家过分苛责,作为一个消费者,你自身能不能吃这道菜,适合不适合吃,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如果你自身的注意义务没有尽到而去苛责商家,我们认为不能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请了上诉,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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