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在微信聊天中使用图片,但如果图片未经授权用于商业目的,则构成侵权。近日,清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某摄影公司称,该公司是“男生写作”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经公证发现,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微信官方账号上擅自使用了该公司的8幅摄影作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于是公司起诉清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每件作品1万元。

被告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清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审判长认真听取了原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申辩,查明了双方的矛盾焦点,理顺了案件的法律关系,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在回答被告关于涉案作品所有权的问题时,审判长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当事人提供的手稿、原件和合法出版物可以作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原告已在其网站图片库提交了涉案摄影作品的数码底片和涉案作品的确认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认定原告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的摄影作品用于文章排版等商业目的,不尊重原告的智力成果,构成侵权。

最后,经过主持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8张照片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侵权案件高发。要避免版权侵权诉讼,必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取得授权,只需要购买摄影作品。几百元,一旦侵权,赔偿金额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可以说是因小失大;二是加强自主创新,多使用自己拍的照片,从源头杜绝侵权风险。

1.《广西一公众号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属侵权被罚万元》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广西一公众号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属侵权被罚万元》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1768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