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想写这篇文章。尽管这是最近最热门的新闻。

不是基于“可信度”、“直接资料”的分析,也有吃黄瓜蹭热度的嫌疑,也有可能是客观的。

但是呢,我这个人又比较爱推理——下午我看到了一些被媒体热传的“真相”,却没有人留意,我想了想,就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吃瓜吧!

01

随着新闻的进展,刘强东明尼苏达卷入性侵案,可以核实的基本事实有:8月31日(上周五,美国时间)因为涉及性侵嫌疑被捕,拘押18个小时,次日保释,无保释金,不受行动限制。可以自由离开美国。目前刘强东已经回国,并且今天出席了京东总部的商务活动,与XX集团战略签约。

事件发生在刘强东在明尼苏达晚宴后。地点:目前疑似一家餐馆。

我先说说我对美国司法的粗浅了解:大家对美国有一个错觉,觉得美国自由、宽松,实际上不是这样。

美国其实是一个严刑峻法的国家,警察的权力比中国警察大很多。

尤其是涉及妇女儿童问题,那是宁左勿右。宁左勿右的意思是(只要你被指控,有一般的证据,我也先把你带回去再说)

在奥巴马政府时期,2012年美国司法部宣布,决定扩大强暴一词的定义,把男性也列为受害人,而强暴方式不再仅限于性器官,还包括使用任何部位或物体。男性也在受害人之列。而且不需要说是采取了“强迫手段”,而是只需要“未经受害者同意即可”。

“举证责任在辩方”——请注意——举证责任在辩方——这个很重要。非常重要。

性侵的受害人控告之后,并不需要拿出很多的证据,证明,你看,你撕我衣服了,你看,你打我了,你看我有伤痕,相反,是需要辩方、被控告的一方举证自己没有强迫,双方完全自愿。基于对这样的背景的了解,刘强东被拘18小时后即被释放,且没交付保释金这个细节来看,我当时就推断,至少没有类似于体液、身体的深度接触这样的行为——如果有,只要有,以美国的法律,刘强东大概率是出不来的。

02

性侵一词在中美定义完全不同。

在美国,“强奸”是性侵的一种,但是性侵不等于“强奸”。

“性骚扰”,在美国的定义也属于性侵之列。比如你未经许可拍了人家屁股,摸了人家腰,犯贱撩人家头发,挑逗地摸大腿,那也是性侵!

而且会分为5个级别入罪。

之前有个很火爆的视频,超市里一个男的,手贱,拍了边上正在整理货物的超市服务员的屁股一巴掌。服务员上去一个背摔,把他撂倒在地,随即报警。警察赶来,立即拘捕了这个男的,他还是跟自己的妻子孩子一起来购物的——结果就当着妻子孩子的面被铐走了。

哎呀,咱中国也应该这么搞啊!

强奸是指“非自愿强迫性行为”,请注意,“指头插入也算强奸“。

从刘强东18小时就得以自由离开这个细节来看,应该是比较轻程度的性接触或性侵指控也是比较轻的行为。(这个是事件爆出第二天我在悟空问答的分析)

事实上随着事件进展,刘强东一方的律师接受了采访,表达比我分析还要轻松:“他没有涉及任何刑事指控,所以我没什么可以辩护的。”

参考之前的阿桑奇案例,阿桑奇和某女性在宾馆里发生了性关系,阿桑奇坚称是双方自愿,对方坚称是非自愿。媒体把此事挖掘三尺,也没有女方有力的如“暴力、强迫、殴打、威胁”的证据,但到今天为止,阿桑奇也是处于“逃亡状态”,只要他一返回瑞典,就会被捕。

娱乐圈纪委书记王思聪曾经发言说“一开始价格没谈好,到了警局后谈妥了”,后来旋即删除。吃瓜群众就分析说,是不是后来和女方达成了和解?给足了赔偿?坊间甚至开始言之凿凿地流传,最初是索要200万人民币,刘一方只给400万人民币,后来以400万美金和解……

对于这样的瓜,我得说,咱们还是吃点有常识的健康瓜好不好?

涉及刑事案,一经立案,被控一方不能够以任何渠道去接近受害人。

之前美国著名的中学生拘禁虐待女同学案,其家长飞往美国,联系受害人女生,想给钱赔偿,立即被拘捕,并且入罪。

如果说此事是做局刘强东来索要金钱,刘强东一方更不敢也不可能私下付出赔偿——仅仅私下给钱试图了结刑事案这个行为,就是一个天大的把柄落在对方手里,对方可以据此向刘强东索要N个亿。

如果有人说,那是黑手党控制的,或海外黑社会操控……

我就不辩论说啥明尼苏达的治安和美国黑社会的土壤不存在等等。只能说,依据这个推测,要真是“国土安全“那个级别的局,那你放心,这个局真设下了,拿不到体液,不会报警的,哪能让猎物轻易脱身。

03

嫌犯照片曝光在美国是惯例。

没什么客气的。哪怕是轻微的触法,也会登记并曝光。大家可以透过网络搜到比尔盖茨和乔布斯年轻时触法的被拘留照片。比尔盖茨应该是违章驾驶被捕的。

很多美国名人都有触法被抓,然后标准化登记拍照的拘留照。

美国有电视节目还专门调侃这个事。就是把名人的入狱被捕照拿出来一个个晒,大联欢似的。来来来,我们领略一下,名人的拘捕照。看看你能认出几个?

咦,吃瓜群众发现一件事,为啥他们举着牌子拍照还很欢乐?

因为美国文化里还有这样一个现象,青年时期,把轻微的触法(比如超速驾驶)(吸过大麻)(和警察对抗)(抗议游行示威被抓)作为被拘捕,作为一种“老子/老娘当年也叛逆过“的经历。

“谁的青春不疯狂“的一种证明。

嫌犯曝光都还是轻微的。

根据梅根法案和杰西卡法案,美国性罪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终身要登记居住地,照片上网公示,有专门网站APP可以查你家附近有哪些恋童癖或性罪犯.......还得定期向当地警方报到,佩戴电子脚镣啥的,房屋屋顶漆成醒目的黄色,提醒大家这里住着恋童癖罪犯.....,终身不得靠近儿童有关的场所1.5英里(各州略有不同)

美国对犯罪记录登记得很严密。而且走哪都能追溯到。

所以它其实是一个外松内紧的国度,违法犯罪的代价极其严重——可能失去原有的社会阶层,甚至带有终身不良记录,从而爬不起来。

然而这对于守法公民,挺好。

从侧面来说,也逐步提醒了广大男士,要谨言慎行。为啥要教育女性保护好自己啊?

我觉得,这样的法律制度,这样的案例,才是对女性最好的保护——教育男性,自己谨言慎行,管好你的下半身,管好你的嘴巴和爪子,才能保护好你自己啊!

事实上国外的政客和商人(除非色令智昏)否则都是非常谨慎的,说难听点儿就是,他们普遍都学着“自我保护”,第一,绝不性侵(不可逆转的污点),第二,绝不给人机会碰瓷。第三、凡事都摆在阳光下见面。

美国现任副总统彭斯,他多年的习惯就是绝对不在没有夫人在场时和任何女性单独见面,一度被媒体嘲笑为迂腐、固执。

——现在大家都不这么说了,都说他坚持原则是最聪明的。

04

最后一个瓜来了:(我岚的独家分析)

根据搜狐新闻发布的消息:“当晚,受害女生被邀请参加了刘强东的私人宴会。根据目击者称,宴会中这一桌大约有10人,受害女生作为唯一女性坐在刘强东身边……“

这条新闻有暗指性侵成立的意味。

但是我留意到一个细节,“宴会中刘强东这一桌“,也就是说,当晚有不止一桌。

案发于餐馆里。

一个好几桌人的宴会上?

另有美国侨报方面接待刘强东一行的负责人说,此次明尼苏达之行,刘强东的妻子、孩子及岳母一起出行。

警方进行调查时获取了酒水单及账单,其中有提到“喝下大量红酒“和受害女性那一桌喝了32瓶红酒,我仔细看了账单,表示很遗憾。

整个餐费消费金额1620美元,连带税和小费共计2200美元。

从人数上来说,如果按2桌计算,人均不会超过100。如果按照4桌计算,人均不超过50美元。

比想象中的豪门盛宴,差距甚远。一桌喝了32瓶红酒,我在账单中没有发现,消费最多的是“15瓶HHBeer”(是免费的……),当然有英文更好的人,可以再仔细对一下账单。

美国网友张娜反映:这是一家日本餐馆,上面的15瓶 HH beer实际上应该是一种日本清酒(米酒),应该不算红酒吧,中间是寿司刺身拉面之类,下面又是三瓶清酒以及最下面的一些饮料和酒,满打满算是二十几瓶清酒的样子。

账单是在2018年8月30日下午6:25分打印出来的。

刘强东是在次日下午获释。据悉,共被拘捕18小时。明尼苏达律师接到电话,

也可以倒推时间,他大概就是在8月30日宴会中或宴会刚刚结束/或宴会中断被捕的,与另外的消息称,宴会中有人报警性侵,警方迅速抵达的细节可以吻合。

分析到这里……

瓜已经吃完了。

不作任何结论,细节是魔鬼。

倒是借这个机会,呼吁一下,国内对于性侵/性骚扰等立案及查出力度,也要加大啊!不要再呼吁女孩该如何保护自己,历史应该进入“男人好好想想如何随时自证自己清白“的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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