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邢东伟翟晓公特派员李培生
本报海口7月19日电7月19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社会关注的吴智山市61名陈慕光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海南进行“黑色制恶”特别斗争以来审理最多的黑人相关事件。
海南一中原有组织犯罪、有组织暴力有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挑衅问题罪、接受他人滥用毒品罪、强迫交易罪、集体暴力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龙游罪、卖淫罪。组织暴力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挑衅挑衅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开采罪、接受他人毒品罪、串通投标罪、集体殴打罪、容留罪、卖淫罪介绍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和全部罪贿赂罪、处罚判处李某的其他58名被告有期徒刑25至1年
海南一中原审理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陈慕光率领谢某、黄某张、王某平等人长期在五指山市烟草公司附近的赌场混迹,在烟草公司一带不作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群众称为“烟酒帮”。为了争夺势力范围,“烟酒坊”经常与五指山市的“古惑仔党”、“黑鬼坊”等其他帮派斗争,奋力争斗,挥舞霸权,逐步在五指山市确立非法权威。2003年,陈某凭借在黑帮中的威望逐渐确立了领导能力。2006年6月,陈慕光亲自指挥“6.5故意杀人事件”计划后,在“黑道”树立了威信。该团体继续吸引在校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开展了故意伤害、殴打、挑衅、抢劫、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奋力战斗,三个“散猪炮”炸死了一个人
由于有敌源,2006年6月5日下午21时左右,陈慕光指示黄某对“烟酒坊”成员“林慕焕”等“古惑仔坊”成员进行报复。黄某将某泽先生、唐某、陈某智、黄某、林某胜、黄某贞、黄某雷、林某彬(均已判决)等集中在五指山市烟草公司附近的巷子里,准备报复林善焕等。23时许,得知“古惑党派”成员在忠州大学本部宋林亭后,黄某院等人砍刀、拿着斧头、“山猪炮”到达亭子附近,黄某院率先向亭子投掷“山猪炮”后爆炸。唐某、黄某正、林某此时,父母泽和黄某爽,向林某焕的胸口分别扔“山猪炮”,爆炸了。林某被炸后倒在亭子附近的草丛里,林某被胜、陈毛智、黄毛磊等人持刀乱砍林某。林某焕受伤后当场死亡。黄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给陈慕光打了电话,告诉他当晚的凶事,陈慕光把黄某院、父母宅等连接到五指山市的小桥段,出资给黄某院,唐某逃到广东省东莞市。林某确认,“产猪炮”与爆炸伤接触,导致左肺分裂、大出血、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陈慕光领导的“烟酒坊”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势力,与被告人李某密切联系,以校友友谊为纽带,以李某的经济主体为基础,依靠李某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李某的事业提供非法保护。李某利用陈毛光的“烟酒帮”的黑恶势力,直接或通过指使陈毛光和其他“烟帮”成员进行串通投标、强制交易、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了五指山市的沙子、石头和混凝土市场,并使明河的娱乐会变得很大,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黑色”、“商业”合作、“黑色护理、商业黑色”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和黄慕凯等人共同出资1500万韩元成立了五指山高雄乐所,李某占股份的50%。为了利用陈毛光黑社会组织者、领导人的身份平衡社会关系,确保会所顺利运营,李某让陈毛光每股占有5%(出资75万韩元,实际出资25万韩元),每月授予2万韩元的酒签字权。2013年9月,为了避免沙场周围歹徒的骚扰,李某与黄慕凯商量后,将竞争的3家沙场股票的10%赠与了陈慕光。津某光派组织成员分别在会会和沙滩上班,领取工资。该团体为了保护和加强自身利益,指示李某直接或向陈毛光及其组织成员进行接受他人毒品、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开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软暴力”强制交易,五指山混凝土产业垄断
2014年3月,徐茂山运营的五指山蓝城商品混凝土流通有限公司(俗称蓝城搅拌站)获得对外销售混凝土资格,打破了李氏等五指山市混凝土行业垄断的局面。为了继续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业,李某、黄某凯、邓某标准等人商量后,决定用李南红混合所的资金收购蓝城混合所。李某等人向徐某山提出收购请求,被拒绝了。正因为如此
某在2012至2013年期间通过经营石场、包销石料,联合被告人陈某光入股砂场等方式,垄断了五指山市的河砂、石子市场,李某便通过抬高砂、石价格,拒绝供应原料等手段,致使蓝城搅拌站生产成本增加,并陷入停产境地。徐某山为了自救,购买车辆到保亭县九公里处石场购买石子,但运输车辆在返回途中遭李某安排的人拦截、恐吓,导致无人敢为蓝城搅拌站运送砂石,同时李某指使邓某标威胁保亭县九公里处的石场老板,不得供应石子给蓝城搅拌站。徐某山慑于李某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被迫以1860万元的价格将蓝城搅拌站全部股份转让给李某等人。该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多达60余人、势力庞大。逐渐形成“组织成员之间要团结,低级别成员要尊重高级别成员,不得吸毒,兄弟被欺负了必须打回来”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并给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和经费,用以维护组织稳定。
该组织在五指山市,通过实施垄断、控制砂、石及混凝土市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约人民币6489.4万元人民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此外,该组织在五指山市区长期贩卖毒品,获利全部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开支。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五指山市烟酒公司宿舍、佳佳娱乐会所、电影院、农垦大院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致1人死亡,5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光、李某网罗被告人谢某成、王某平、黄某林、黄某生、李某武等人,在五指山烟酒公司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一是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二是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一百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四是该组织打压、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控制五指山市砂、石价格,非法垄断五指山市混凝土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上,该犯罪组织已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某光在该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直接策划、管理、指挥、协调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通过对陈某光利益捆绑,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吸收新成员壮大组织,与陈某光共同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亦为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被告人陈某光、李某、谢某成、黄某林、黄某生等59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和罪名,及其他2名非组织成员分别犯有敲诈勒索、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的事实和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一中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勇于担当,勇挑重任,先后审理了五指山“月亮帮”37人涉黑案、屯昌郭斌等21人涉黑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大且备受关注的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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