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媒体新闻报道,对自己生产的“宝古酒”施加苦香,为防止变质,蒸馏过程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敌敌畏”达到0.19毫克/千克。最近,汉中市津巴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酒吧老板范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韩元。

在镇巴县,淳朴谷酿造的白酒一直受到老百姓的喜爱,在白酒消费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长/市场份额。作为该县某酒吧经营者,范某一直从事散装白酒(包谷酒)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3月至6月,他在生产白酒的过程中,为了平息白酒中的苦味,防止变质,蒸馏时将酿造中使用的酒桶中混合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赤经”,销售含有有毒有害原料的白酒。2014年7月9日,津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范某生产的白酒进行随机抽样,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赤经”含量为0.19毫克/千克的检测。

法院审理说,范某在从事包谷酒生产时,与津巴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明知“红外线镜”是国家明确禁止的非植物质,但仍在白酒生产过程中添加“红外线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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