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昌”、“老昌”、“老朱”、“老厨房”……”从“泸州老窖”和“泸州老厨”组合的一堆白酒中,一眼就能看出是不是属于“泸州老窖”的姐妹产品?事实上,这些主流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没有任何关系。目前,泸州老窖公司正式起诉两家公司,涉嫌“知名品牌”,侵犯该公司独家拥有的著名注册商标权,索赔50万韩元。

最近成都中原一审开庭后,泸州老窖公司将涉嫌侵权的“泸州老窖”、“泸州老窖”等白酒移送法庭,现场区分是否属于“近明门”。

涉嫌起诉网络人气白酒知名品牌

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公司发现,泸州老窖酒业在阿里巴巴官方旗舰店大量销售“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老厨”等一系列侵权酒,并有交易记录,其中“泸州老窖”(特曲)酒不是涉嫌的。

此后,泸州老窖公司发现有大量批发销售被告产品的商家,包括西南食品城市、画风食品城市,在接受公证购买取证后,向成都市中原起诉了这家白酒的生产企业——泸州产业和泸州工厂。

泸州老窖公司认为,泸州产业不正当利用“泸州老窖”系列的名声,反复侵权,违反了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消费者造成了混乱。丽川酒厂作为委托人,与丽岛企业一起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从名牌到这种程度,性质非常恶劣,恳请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Luzu Lao Joho代理律师郑正在法庭上表示,目前假冒名牌产品不构成刑事犯罪,导致各行业不法商人疯狂“近名品牌”,本案在法院主持仲裁的情况下,被告公司继续扩大非法行为主流销售范围,销售品种也增加到10多种。

被诉公司曾因类似行为受到处罚

法庭调查显示,早在2013年,被告陶朱业公司就因侵犯知名品牌而受到处罚。2013年5月,在对泸州产业生产地址的检查中,发现仓库里堆积着“泸州秘术”、“泸州酒”、“1918泸州老窖”等产品,内外包装上都明显标示为“泸州酒”、“老窖”,经过调查确认侵权后,

“骊州产业并没有因此停止侵权,反而越来越严重,继续侵权。”据丁山介绍,目前利用知名企业的声誉,利用名牌、顺风车,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压迫品牌所有者市场的行为普遍存在,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恶意抢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名牌、搭便车、生产山寨产品,严重破坏市长/市场秩序,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审判焦点:包装近似不是侵权吗?

诉讼中,泸州老窖公司主张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横型、竖型“泸州老窖”字、“泸州”字、竖型“泸州老窖”字、江洋商标受到侵害。法庭前夜,原告将经过公证购买的涉嫌侵权商品转移到法庭,在法官的主导下逐一拆开、识别和比较。

对现场拆下的白酒,两名被告进行对比后表示,被告公司生产了类似的产品,但不承认法庭的酒是自己生产的。同时,对泸州老窖主张的5个注册商标也提出了异议。这些商标权利益不包括在白酒中的权益,即泸州老窖公司拥有相应的商标权,但对白酒没有权益。

"女主一词属于logo,被告在该使用中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公司使用的文章与泸州老窖公司的包装装修不相似。“泸州老窖”放弃了对“老窖”一词的专用权,泸州是地名,因此被告使用“老窖”、“老窖老窖”等名字不构成侵权。

对于“靠近知名品牌”的指控,两名被告回答说,工商部对露天产业的行政处罚和商标侵权是两回事。这并不意味着由行政处罚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对自己生产的饮料使用的相关包装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被告生产的酒与原告的酒价格不同,在消费者中不会混淆,被告对“苦瓜”、“老昌”等文字使用的都是说明性使用,不是对整个商标的直接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经过4个多小时的法庭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成都商报客户记者周茂美图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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