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币当藏品卖经营者挨罚了 按规定,买卖流通中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原本想以“收藏品”的名义出售一套尾号相同的第五套人民币,结果被行政处罚。 近日,新民路工商所分别接到市民和银行对李某私自销售第五套流通人民币的投诉,面值188元的一套人民币进柜台标价2980元。 新民路工商所副所长王昕说,李某的收藏品店内,柜台中摆放着古玩、钱币等收藏品,一套装帧好的由100元、50元、20元、10元等面值组成的第五套流通人民币就放在显眼位置,总面值为188元,而柜台中对该套人民币标价为2980元。 经营者李某说,该店仅此一套第五套流通人民币,其价值在于尾号相同,所以想以“收藏品”的名义进行交易。 “即使买卖双方以"收藏品"的名义进行交易,只要人民币还在流通,同样属于违法行为。”王昕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目前第五套人民币还在流通,李某的收藏店涉嫌在没有经过人民银行许可、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经过装帧的第五套人民币,所以该所没收了李某的该套人民币。 工商部门在给予李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外,还将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将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府一家收藏品店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第五套人民币中99版已停止发行,市面上流通的基本上都是05版的,所以第五套人民币99版还是具备一定收藏价值的,而在自发交易市场,还未完全退出流通市场的第四套人民币全套收藏册已炒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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