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传销手段的模式不断更新
诱惑性和迷惑性越来越强
传销频繁更换“背心”
我们怎么能看穿它?
事件
说
法律
这是会来发生的实际事例
2018年3月18日,王某(女,山东)抵达怀来县公安局轻水调查大队,举报怀来县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葡萄酒,以收取高额回扣的方式吸引顾客投资,王某和他的朋友投资了100万韩元,但未能复出,怀疑被诈骗。
对此案件
怀来县局高度重视
立刻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
经查:
2017年8月,怀来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等人以推广“千城万店”红酒经营模式招揽客户。客户通过此模式投资,购买红酒可获得以天计算的高额返利,每日返利为投资金额的1.2%,期限180天。如客户介绍他人加入投资,还可获得他人日返利款的30%为回报。活动前期,赵某按此规则对投资人予以返利,但自2017年11月5日起,便以公司网络后台遭到黑客攻击为由停止返利,但其后又随即成立了廊坊某某公司,继续以购买红酒可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客户投资款。
专案组立即对公司负责人赵某(男,40岁,张家口市人)及财务总监刘某巧(女,30岁,河南省漯河市人)、运营总监范某滨(男,37岁,山东省沂水县人)、技术总监刘某辉(男,37 岁,唐山市人)、董事孙某国(男,30岁,唐山市人)进行抓捕。
全面调查走访后,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反侦查能力极强,在活动中制造困难,抓捕难度较大。专案组民警不辞辛劳,辗转张家口、廊坊、河南漯河、周口等地,充分运用科技侦查手段,寻踪觅迹,综合研判,苦战二十余天,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踪迹,于2018年4月10日16时,在河南漯河北高速出口处成功将赵某抓获,之后乘胜追击,于当日22时,在漯河某饭店将刘某巧抓获;4月23日,在唐山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辉抓获;5月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国迫于压力到我局投案。
经全面调查,该团伙组织层级已达到七级,骗取客户投资款共计927万元,给付客户返利360万元,剩余567万元均已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巧、刘某辉、孙某国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范某滨被上网追捕,案件仍在审理中。
百度时间
什么是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识别传销的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自己欠下的”良心债“付出代价
但是
客户在高利润高回报面前的蠢蠢欲动却也令人深思
请大家牢记
无论传销手段如何翻新
其拉人头、非法牟利的本质都不会变
提醒!提醒!!再次提醒!!!
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当他人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
一定要谨慎对待
多一点防范意识
切误踏入传销歧途
不仅造成财产损失
还要承受极大的精神挫伤
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是真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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