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以销售盛世鸿大山公司葡萄酒和化妆品为由,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成功挖掘了吸引市民购买产品和离线开发的新网络传销事件。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相信这样的一份工作,会让如今不少人心动。但你知道吗?这就是网络传销惯用的“伎俩”。那么,究竟什么是网络传销?网络传销又是如何给人洗脑的?一起跟小编来看一下吧!

案例:我市成功破获“7·15”新型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

2016年7月15 日,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自主研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预警监测平台分析研判,发现青州市开发区东京路圣世鸿大公司有违法犯罪嫌疑。经过秘密蹲守和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厂区办公楼内,经常有大量人员聚集,公司墙上挂有许多“满园聚电子商务”、“皇尊币”、“虚拟货币”等宣传画,且有人在开会讲课,疑似正在进行传销活动。

经初步调查发现,自2016年5月份以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山东满园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联合设立“皇尊网”网站,制作网上结算系统,以销售山楂红酒和化妆品为由,拉拢群众购买产品,赠送虚拟货币,推荐会员可获得高额奖励等形式设置多种奖金制度,引诱他人缴纳高额会费成为会员并发展下线。

2017年4月6日,侦查人员经研究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成功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传销参与人、相关人员共计56人,一举捣毁了以余某、祝某为首的传销犯罪团伙,同步冻结涉案银行账户480余个,计划抓捕人员无一漏网。

“该传销模式以销售圣世鸿大山楂红酒和化妆品为由,以买卖虚拟货币——皇尊币的方式拉拢群众购买产品,赠送虚拟货币。会员按照所在层级,结合销售额、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设置了多种奖金制度,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

据了解,截至2017年4月6日,“皇尊网”网站共发展普通会员5290人,电商会员1686人(其中274名电商会员也是普通会员,一星电商191人、二星电商1132 人、三星电商员79人、四星电商284人、省级代理8名、市级代理13名、区级代理19名),会员涉及全国5个省份(分别是山东、吉林、江苏、江西、广东,其中达到三级三十人以上的45人),涉案金额近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拟申报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数字:2016年我市侦破传销案件20余起,处置参与人员1200余人

受网络经济发展影响,传统经济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互联网日益成为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卖假币、假发票等犯罪的主要渠道。同时,P2P、C2P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迅速,犯罪分子大肆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犯罪成本低,发展速度快,作案手段更加隐蔽。

“2016年以来,我们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77起,破案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3人,涉案总金额达到9.07亿余元,涉及参与人员达9.21万人。同时,立传销案件23起,破案23起,审查处置传销参与人员1200余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长高健告诉记者。

从2016年公安机关处置的1200余名传销参与人员分析来看,80、90后已经成为网络传销的主要群体。“这部分人大多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并且对互联网十分熟悉,接受新事物较快,对金钱、事业、感情极其渴望甚至偏执,很容易被人带入歧途。”高健介绍说,以前,参与传销人员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刚大学毕业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工,现在由学生等特殊群体向普通民众扩散。

网络传销人员被“洗脑”后,就像着了魔一样,对“一夜暴富”的神话深信不疑。“抓捕案件中,我们常会发现‘熟面孔’,这一案件中抓获的人员,可能又出现在另一案件中。”高健说,私底下,办案人员将传销称为“经济邪教”,“组织者通过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对人进行思想和精神的控制,让人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网络传销也是一样的道理。”

提醒:网络传销骗局换汤不换药,专家支招辨别方法

“当前潍坊涉众型经济犯罪假借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网络理财的名义,或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高健提醒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谨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为了帮助市民识破网络传销骗局,高健介绍了网络传销的几个主要特征:“网络传销与普通传销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迷惑性更强,这些商家通常真的有商品,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保健品、服装等,价格弹性大,用户往往很难判断其是否为正品;第二,受骗人数总体数量巨大,庞大的用户基数以及朋友圈信息传播的快速,让实际的案值远远高于过去的传销案件;第三,作案成本更低,不需要培训下线,不需要活动场地,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作案。”

高健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主要看是否存在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即便是一些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不一定不涉及传销行为,某些直销企业不合规经营,也存在传销模式。”同时,市民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对那些“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分析,切勿盲目追求高息。

相关链接:警惕“高额回报”,非法集资损失由个人承担

“参与传销的人一旦造成了损失,就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高健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九部门也共同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潍坊广播电视报

文/杨钰玉

编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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