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召开2021民生领域事件,调查“铁拳”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推进市市场监督系统“铁拳”特别行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民生领域群众强烈的社会舆论突出问题,严格查处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肉类产品、污染物超过水产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销售、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山寨”酒行为、依法查处不良钢筋、电缆等,大力整顿虚假医疗广告。事件包括违法生产保健品、问题食品、酒的销售、不合格电线的销售等。

一、市市场监督委员会认定贝克尔(天津)药业有限公司未经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案。

事件

市市场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9月9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后发现,现场存放着当事人仓库成品区包装齐全的该公司生产的“黑紫色红薯叶黄素胶囊”保健食品。当事人在现场提供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价值为11.465万韩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委员会计划对当事人及其责任人没收相关产品和罚款108.5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津区市场监督局正在调查天津市蔡某长制品经营部销售规定未检疫的足发案件。

事件

北辰区市场监督局于2021年1月12日向联合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申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据调查,当事人蔡某及其儿子在河北省廊坊市购买进口冷冻猪蹄,使用过氧化氢、乙酯浸泡生猪蹄。蔡某亲属在天津市北津区韩家别墅市场冒充当地生猪蹄销售,销售过程中混合进口生猪蹄和当地生猪蹄,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生猪蹄相关检疫证明。本案货物价值金额为66500韩元,违法收入为600韩元。

处理结果

鉴于本案货物价值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重罚。北津区市场监督局对天津市蔡某长制品经营部给予行政处罚,没收相关产品和违法收入及罚款133.6万韩元。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静海区市场监督局对某美检供应商的合格证书、非食品原料生产的羊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

当事人陈某不履行入库检验义务,2021年3月7日在磨损处购买了5个羊酮体,全部出售,静海区市场监督局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羊肉进行提取检验。其中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要求,检查结论不合格。

处理结果

郑海区市场监督局执法官员在前辖区内严格调查“315”问题羊肉,提取羊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经营的不合格羊肉来自某某地方。此后,该局首次与公安部联系,整夜审问市长/市场内的某,以确定证据。当事人陈某作为市长/市场境内经营者,应当知道并履行入库检验义务,长期以来没有相关资质的马某购买肉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主观故意的情况。该局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4.博塔区市场监督局正在调查天津市博塔区某海鲜店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度的海蟹、皮虾事件

事件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4日经营的海蟹、皮皮虾样品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对这只海蟹,皮皮虾货物金额为850韩元,违法收入为300韩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2)条的规定,博迪区市场监督局已对天津市博塔区某海鲜卖场没收违法收入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州区市场监督局调查天津市、县的青信五金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电线案。

事件

池州区市长/市场监督局根据检查机关提供的不合格电线的检查报告线索,于2021年1月13日检查了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没收了店里未出售的不合格布置的126米电线。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中旬从一名流动推销员那里收到了4盘不合格部署电线,每根电线的长度为95米。当事人购买战线时,没有确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没有请求战线的进货票据和工厂检查报告,也无法再联系供应商。直到事件发生为止,不合格电线卖了254米,剩下的未销售电线卖了126米。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省、区市场监督局已对天津市、市、清县的名誉信五金商店没收了相关产品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北津区市场监督局正在运营天津龙道金鸟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螺丝江案。

事件

北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举报,于2020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结果在当事人租用的仓库中发现了88件标有“JY”标志的螺纹钢。经过商标权管理人的鉴别,当事人标有“JY”标志的螺纹钢都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北津区市场监督局依法没收了相关螺纹钢。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9日从重庆某公司购买了99件“JY”螺纹钢,重299.42吨。当事人说得通

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2020年11月21日,售出11件,销货金额142426.35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47850.88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案情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核查,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存在涉嫌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与天津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签订电视空余广告资源垫片播出发布合同书,委托该公司在其媒体空余资源上发布当事人的电视专题广告并支付相应的广告发布费用,当事人在2020年6月自一经销商处购进了一种名为“藺氏仙翁椎灸方”的普通商品和一种名为“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的食品,未留存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和进货票据,上述两种商品的广告视频是当事人通过网络下载剪辑而成。“藺氏仙翁椎灸方”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中包含“快速消解各种疼痛,养好颈椎腰椎”等广告宣传用语,“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中包含“每天喝一杯,肠胃好,精神好,腿脚越来越利索;多喝羊奶粉还能帮助益气补中、帮助调节肠胃和睡眠,夏天吃得好睡得好;喝我们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还能帮助肠胃消化吸收,宿便排出去。”等广告宣传用语。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作出警告和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情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4日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有1箱“洋河海之蓝”和 2箱“国窖1573”。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上述白酒是当事人于2020年7月从一名上门推销个人手中购进,无法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本案违法经营额8868元,无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情

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于2021年1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用于销售的“五粮液”酒、“国窖1573”酒、“剑南春”酒、“青花汾酒(20)”共计92瓶白酒,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上述白酒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陆续从个人手中收购上述白酒。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购进票据,无法证明上述白酒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经营额均为59291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8.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情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至7月在其经营场所从个人手中回收“贵州茅台”酒和“剑南春”酒共计35瓶用于销售,当事人无法说明供货人联系方式,无法与供货人取得联系。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49435元,上述商品均未售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法对涉案的白酒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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