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执行法官日前进行一次特殊的执行工作——清点数百头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此次涉案场地内共有400多头梅花鹿,其中还有部分梅花鹿即将生产。
2013年2月和5月,被告人凌某某先后两次与姑苏区城北街道金星村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总计向合作社承租8.33亩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凌某某在上述土地经营某鹿业公司,并支付了截至2013年底的租金。
2014年,金星村合作社通知凌某某及公司搬迁,凌某某未再支付其后的租金,也一直未将场地腾空搬离。
去年,金星村合作社起诉至姑苏法院。姑苏法院一审判决凌某某及鹿业公司将土地腾空返还原告,并支付租金4万余元及土地使用费11万余元。
案件执行阶段,由于数量巨大的梅花鹿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安置场所和买家,凌某某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解决。
姑苏法院决定将这批梅花鹿放入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整体拍卖。法官张勇介绍,公鹿、母鹿、小鹿价格不一,清点完成才能进行估价。
此次将对这些梅花鹿整体打包拍卖,预计下月推出,参拍者必须具备养鹿资质,需要林业部门出具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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