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13次驾车闯卡不交费记录过收费站时被拦,宝马车主周某突然启动车辆欲驶离,车辆因阻车器受损。事后,周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依法判决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8月12日,周某驾驶宝马车通过京承高速收费站时,被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工作人员拦停。工作人员在涉案车辆右前轮下放置了阻车器,原告启动车辆后右前轮胎被扎破,轮胎上方及轮毂处产生划痕。周某起诉要求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修车,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及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中,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提供了周某名下车辆闯卡逃费的音频、监控视频若干,证明涉案车辆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7月24日间有13次闯卡记录。7月3日拦截时,因未使用阻车器,导致原告车辆再次闯卡逃费。为了防止该车辆再次闯卡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才放置了阻车器。
对于闯卡逃费记录,周某予以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当日系周某不安全、不合理的驾驶行为导致涉案车辆受损,首发集团京沈分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采取自助行为的过程中并无不当之处。周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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