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30余万元五年不还,面对法院执行,一名老赖却声称“打死也不还”。法院对其拘留15日,15天后,就在该老赖以为“熬到出头天”时,法院再次发现可执行财产,继续对其拘留15日。这下老赖慌了……
8月15日上午9点,天桥区法院执行员董青来到济南市拘留所,对男子赵兴华继续实行拘留措施。5年前,因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赵兴华被判承担30余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此后他音讯全无,直到今年8月1日被发现后,才被采取了拘留措施。就在15日拘留要到期的前一天,他竟被发现还有一处工厂在生产,不还钱、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继续拘留15日。
2010年,赵兴华从别人手中承包了一项工程,约定一切所用的土建材料都属于建设单位供应,其余人工费、机械费等都由赵兴华一方承担。后来,赵兴华和赵明祥约定,由赵明祥负责资料费用、技术协调、承担工程外费用等事宜。2012年,赵明祥与徐丽丽签订了一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为徐丽丽,承租方为赵明祥,担保方一栏中签名“赵兴华”。
“当时我问他,你知道‘担保人’是什么意思吧,他说知道就是他(赵明祥)不给你的话,这个钱我给你。”徐丽丽回忆,当时自己特别问过赵兴华。但后来到了诉讼阶段,赵兴华不仅表示不知道这一合同的存在,更否认签名为自己所签,要求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2012年,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书,确认送检合同中担保方“赵兴华”签名是其本人所签。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徐丽丽与赵明祥、赵兴华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赵明祥支付徐丽丽租金、违约金24万余元,返还租赁物或折价赔偿8万余元。赵兴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以为打赢了官司可以松口气,但没想到,之后是五年漫漫“追债路”。法院作出判决后,赵兴华和赵明祥就杳无音信。执行法院多次下传票、多次查询赵兴华的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没找到任何线索。与此同时,徐丽丽也在四处打听赵兴华的下落,她和老公两口子买卖都不干了,光要账了。
后来,在赵兴华所在村子快拆迁时,徐丽丽就打听到,赵兴华可能经营着一个厂子,“厂子是在他自己的口粮地上建的,赵兴华的老婆都在那儿住了很多年了。”经过在赵家和厂房蹲守、寻找,今年8月1日,徐丽丽终于见到了赵兴华的身影。可但面对闻讯赶来的执行法官,赵兴华的态度抵触:“该拘留拘留吧,反正没钱,打死也不给。”当天,天桥法院对赵兴华采取了拘留措施。
一般来说,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但经查实,赵兴华确实隐瞒了自己有工厂的事实,不如实申报财产,天桥区法院决定继续对其拘留。15日一早,法官办完继续拘留的手续后回到法院,告诉正在等待的徐丽丽夫妇,赵兴华的家人愿意出面协商解决此事,希望能让赵兴华尽快“出来”。(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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