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办理停歇业:根据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户,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天向税务部门提出停业登记申请。同时,纳税人应将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购领手册》在停业期间交由税务部门保管。
1.《税务登记证有效期 合作社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有没有时限?》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税务登记证有效期 合作社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有没有时限?》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565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