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
1
2017年11月底
被告人贺某借他人资质承揽了太谷县御锦商场的内外装饰工程,2018年11月底工程基本完工,建设方共支付贺某工程款1008万余元,贺某收到工程款后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后贺某因与御锦商场就新增工程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在此期间工人一直向贺某索要工资。
2
2018年12月
贺某采用不接电话等方式逃避工人索要工资。工人在无法联系到贺某的情况下聚集到太谷御锦商场门口,通过拉横幅、锁门等方式索要工钱,社会影响恶劣。
3
2019年1月23日
太谷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 2019年1月23日,太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贺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贺某收到该决定书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4
2019年2月2日
太谷县劳动局协调建设方先行垫付拖欠农民工部分工资,发放数额为实际拖欠工人工资的50%。建设方通过太谷县住建局向贺某雇佣的一百余名工人垫付108万余元,工人才得以维持过年。期间,被告人贺某为了非法获利便指使被告人季某和孙某在向劳动局提交欠款材料时,让二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虚增工程量和未支付的欠款金额,骗取建设方6万元工程款。
5
2019年3月中旬至5月底
贺某把手机存放到他处,更换手机号码,藏匿到外地,继续逃避支付一百余名工人工资。
6
2019年10月8日
太谷县人民检察院以贺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诈骗罪向太谷法院提起公诉。
7
2019年11月22日
太谷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本案,对被告人贺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并责令贺某依法履行相应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法官建议
劳动者如果遇到被拖欠工资,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1、要冷静理智,客观真实反馈实际情况。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一定保持冷静的心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陈述自己的遭遇和诉求,避免情绪化的言论和不必要的夸大事实。
2、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合同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一定要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己保留一份或者拍照留存。同时在投诉举报时要注意依法依规逐级举报,记录对方答复结果,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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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供稿:王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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