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涉嫌“性侵养女”的当事人包身边的人给《人民日报》发了一份书面回复,并附有一个9段的手机录音屏幕。这些视频记录了疑似“养女”小芳(化名)从2016年到2017年两年多的聊天记录。
在聊天记录中,“小芳”反复提到“亲爱的”、“结婚”等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鲍余明要等她两年,他们还约定拍婚纱照。不过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
然而,这份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性关系,以及所谓的强迫小芳观看“恋童癖视频”。
该报此前报道称,小方称,自2016年以来,他一直被“养父”鲍余明控制在山东烟台的一套公寓里。他多次遭到性侵,并试图自杀。报警后,警方撤诉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
13日上午,小芳告诉本报记者,这两天一直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并没有看到鲍公布的详细聊天记录。无论鲍·余明如何为她辩护,她都无法改变性侵的事实。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让不法分子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芳还说,她用的QQ号是鲍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在此之前,他经常登录小方的QQ号码查看聊天记录等信息,包余明也不能排除“自言自语”。小芳说,她已经向公安机关解释了上述所有信息。
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通报,关于一起妇女状告鲍性侵案,已形成专门的工人阶级。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截至发稿时,烟台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该报此前曾就此案发表评论,称无论内幕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都是无辜的,谁利用或伤害他们,谁就是文明社会的敌人。不管他们与子女的关系和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他们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非法“收养”
4月11日,涉嫌性侵养女的当事人鲍的书面回应被转发给多家媒体。对此,鲍否认他和小芳是养父母,并说去年年初他还为小芳买了一枚订婚戒指。
鲍没有明确回应他们是否有性行为,也没有回应恋童癖的视频。
据小芳的母亲李鸿(化名)说,鲍余明与小芳的相识,说明孩子们从小到大一直在磕磕绊绊。“也是因为迷信,人们说要认个养父养母。
李鸿说,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一篇关于收养女婴的帖子,她通过QQ在网站上联系了一个中间人。2015年9月,通过中介,她与鲍约定见面,并约定将女儿小芳交给鲍收养。鲍·余明把小芳当成“养父”带走了。
鲍的书面答复与小芳母亲的陈述不一致。包余明说,2015年9月,小芳的妈妈看到他领养孩子的帖子(无论男女),加了他的QQ。之后,鲍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说她有个孩子挺好的,比较大,问我愿不愿意领养。我问她多大,她说14岁多。我说怎么领养这么大的孩子。她说孩子很穷,家里对她不好,她还没上学。希望能帮帮她,让我先看看。”鲍余明说,2015年10月,他在南京第一次见到了小芳的母亲和女儿。当时小芳身高将近1.7米。“我跟她妈妈说我觉得自己好大,很难跟她相处,她妈妈说你会有空带她出去玩或者去你家玩,试着相处。她自己说我看着眼熟,像是久违的亲人。我带小芳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抱怨自己从小被抛弃。家人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我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你走。’当时真的很感动。我也觉得我应该帮助她。"
但是,鲍不符合收养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收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失去父母的孤儿、弃婴和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另外,未婚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鲍余明和小芳的年龄相差29岁。
尽管如此,小芳还是被送到了43岁的单身包余明那里。
小芳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后,很多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除夕夜性侵
在接受本报等媒体采访时,小方表示,2015年12月31日,鲍在家乡天津性侵小方。那时,小芳刚刚满14岁。两三个月以后,她和鲍才第一次见面。
《南窗》报道:“爸爸”鲍关掉了灯,但把电视开大了。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过来坐下来看电视。黑暗中,突然抱住了她。本能的推开,但当时只有70公斤的小芳,根本无法和将近200公斤的鲍余明抗衡。她尽力了,但“爸爸”像铁桶一样抓住她,抚摸她。“穿衣服睡觉是不健康的,”包余明说,强行脱下小芳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小芳熬了一夜。鲍·余明没有给她时间醒来。他给小芳洗澡,拿走她的手机,把她从天津带回北京,让她整天呆在家里。
2015年最后一天发生了什么?鲍在给媒体的书面答复中没有明确提及此事。
鲍发来的聊天记录视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双方的行动轨迹:2015年12月30日晚,鲍为小芳预定了一张去天津的机票。第二天下午,鲍发QQ说他已经到了停车场,问小芳在哪里。鲍朋友圈显示,2016年1月1日,鲍发了两个朋友圈,分别位于天津古文化街和意式旅游区;1月2日,鲍在位于天津大学的家里做了一个下棋的朋友圈。1月4日,交朋友的时候,他的位置已经在北京了。包余明的朋友都没有提到小芳。
根据屏幕记录,双方的下一次聊天发生在2016年1月7日:鲍说,他刚从美国领事馆工作回来,想写一份合同,稍后再谈。小芳先让鲍余明忙起来,告诉他忙的时候早点休息。半小时后,小芳告诉鲍余明,他已经到了。鲍叫她多休息。
烟台公寓“下狱”
据小芳说,在被鲍性侵后,小芳不仅没能及时摆脱“魔爪”,反而继续被“恶魔”摧残:小芳说,从2016年起,鲍就把她控制在山东烟台市的一套公寓里,并强迫她看一些丑陋的恋童癖视频。
“这种片子看着恶心。”小芳说鲍余明会强迫她看这种视频,让她去学。如果她不学习,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或不喜欢这种电影,鲍指责她的错误,威胁她找其他孩子做这种事情,并会给她拍裸照和视频或殴打她。“他说如果你说出这种话,我说谁他就伤害谁,他说不用他自己做。他找到了做这件事的人。他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他会用各种方式折磨我。”
鲍·余明指责小方撒谎。他在回应中说,2017年6月才在烟台买了一套公寓。在此之前,他一直住在公司(注:杰瑞集团),公司管理严格。来访者必须登记,但他忙于工作,经常一周出来一次。小芳第一次从南京随母亲来到烟台是17年8月,2018年小芳再也没来过烟台。"有关当局可以通过检索她的旅行记录来了解她近年来的行踪。"
鲍也否认了“囚禁”小方的说法。对此,他说:“我该怎么囚禁她?她手里拿着一把钥匙和一张房卡。我白天上班,她有家教帮忙。她手里有一张房卡。我白天去上班。开心的时候就下楼去海边玩,去图书馆看书。你知道吗?我也去接她,我们都有沟通记录。”
鲍发的聊天记录屏幕上没有这样的交流记录。
报警和自杀
据《南窗》报道,小芳曾在“医生奶奶”的带领下报警,但无果而终。在烟台,小方也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局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为由予以驳回。去年10月9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案第二次立案侦查。此外,他不止一次自杀,因为他无法忍受鲍的侮辱和摧残,但他还是获救了。
鲍的书面回复显示了与小芳描述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和关系:“小芳喜欢缠着我聊天,我工作忙,跟她聊一会儿她就会不高兴。我经常要求她好好学习,注意吃好穿暖,不断支持她。她喜欢的我就买,喜欢的叫我。可以说星星不是给月亮的。她不止一次说过,我是最适合她的。人,我们对彼此的感情越来越深。”
鲍余明说:“她也很任性,偶尔也会很吵。比如她想出去淋雨,说想出去冻着自己,甚至晚上发玄武湖姿势说想自杀。当然,最后还是没事的。我也尝试说服她,但毕竟换个地方也管不了太多。”
“另一种关系”
在鲍的书面回应中,他将自己与小芳的关系定义为“未来的妻子”。
据《南方之窗》报道,在警方的催促下,曾给小方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致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说,他早在2015年第一次见到小芳母女的时候就有这个想法:“因为我是单身,不能办理收养手续,所以小芳的妈妈说等到了她的年龄再办理结婚手续,反正他们都住在一起。小芳自己说他爱我,愿意陪我一辈子。反正我觉得我是单身。如果以后我的感情真的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能。”
鲍发的聊天对话屏也显示了“另一个小方”。比如2016年12月16日“小芳”发来短信说:“我以为舅舅遇到了我喜欢的人,不想理我,不想要我。”2017年4月8日“小芳”写道:“大叔,请问?我可以叫你一声爸爸吗?”2017年7月25日,“小芳”问:“你愿意等我两年吗?”
鲍说:“我在2017年10月带她去见我的父母,告诉他们等她到了这个年龄就结婚,并且也得到了他们的同意。她也同意我2019年高考后来烟台上大学,从此不再分开。2019年初,我也照她说的送了订婚钻戒。”
鲍没有明确回应双方是否发生过性行为:“这是个人隐私问题,其实这不是我的隐私,而是她的隐私。嗯,我不想谈,因为你问她,她同意让我谈吗?对吗?这是个人隐私,不仅仅是我的隐私,对吗?我要照顾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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