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伟长沙报道“电费上涨,物业要求我们补足电表剩余电量的差额,太不合理了。”昨天上午,万世家园小区的业主“沙漠孤烟”在网上向本报求助。他觉得“电作为一种商品,既然已经卖给了业主,就不能因为后来涨价而要求业主补差价。”对此,万世嘉园小区华庭物业公司物业部王经理表示,尚未要求业主支付差价。抄住宅电表剩余电量只是内部管理。“这种差别应该弥补吗?怎么补,还得等电力部门的通知。”
居民的态度已经卖给业主了,不应该涨价
记者来到小区看到物业贴出的“电价调整通知”,说明阶梯电价将从7月1日起执行,小区内电价暂不执行。电价每度上涨0.016元,小区电价调整为0.639元/度。“我的物业今天会抄小区内所有户用电表的剩余电量,根据抄的剩余电量补齐0.016元/度的差价。”“既然电已经卖给业主了,那就归业主。业主如何弥补因为电力部门涨价带来的差价?”小区内很多业主都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
直到电力部门发出通知,物业响应才会得到补充
小区物业公司华庭物业公司物业部王经理解释说,小区只是给部分居民贴了告示,做了抄表,差价还没收。“只有在电力部门做出具体解释后才会收集。现阶段抄表工作首先是加强小区内部管理,其次是保存下来作为后期收集差价的依据。”另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的物业只是预售。月底电力部门计量结算电费。”谁来补,怎么补?王经理说,他们要等物价和电力部门的通知,最后的结果也可以由房地产业和有关部门协商。
电力局回应
我没有发通知来弥补这个差距
记者致电电力局95598客服,客服表示电力部门没有发出要求补差价的通知。关于价格差异没有明确的文件。各区视情况而定,但每千瓦时的差价不能超过每千瓦时电价的6%。物价局电话12358客服也表示没有接到相关投诉,物价部门也没有出台“补差价”的相关规定。
律师意见
没有弥补差异的法律依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除非合同可以提前变更,否则在合同变更前必须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包括价格。单方面要求公众支付所购电力的差价,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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