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雨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今天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7月10日上午8点,郑筱萸被押进监室,两名法警带他到一个房间进行刑前鉴定。今天凌晨,一辆警车驶出市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往秦城监狱。他们向郑筱萸宣读了最高法院关于批准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死刑的命令。
郑小雨
郑筱萸听了评委的朗读,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心平气和地听着死亡的召唤。
法官看完之后,按照人道主义原则,是郑筱萸的个人时间。法官给他提供了笔和纸。他坐在桌旁,拿起笔,开始写遗嘱。写了半个小时左右,他写得非常仔细,留给妻子和儿子生命中最后的委托。
早上9点,妻子刘乃学到了,郑筱萸被允许见她最后一面。面对泪流满面的妻子,郑筱萸显得很平静,法警们退出房间,房间里只剩下郑筱萸和妻子。
半小时的会面转瞬即逝。在妻子的哭喊声中,郑筱萸离开了,被押上了执行死刑的专车。他按照法警的要求躺在特制的床上,微微闭上眼睛。一名法警手里拿着注射器走过来,轻轻地将针头插入他的手臂。
郑小雨
郑筱萸和过去一样,静静地躺在那里。仿佛这针打完了,只是一觉,还会有醒来的时候。然后,针管里的液体流进了他的体内。过了一会儿,他失去了知觉,安详地睡着了。
郑筱萸被注射死刑。12点左右,新华社就此发布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那么,郑筱萸为什么会这样收场呢?已经注意到,除了“受贿数额特别大”外,判决书中还有一句引人注目的话“玩忽职守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郑筱萸案显示了一个新的信号,因为他因“给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被判处死刑。
这一点已经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得到充分证实。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的标题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郑筱萸“毫不犹豫地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谋取私利...这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用药安全、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以毁灭和毁灭告终,这是他应得的”。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轻率从事工作、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这些说法从一个明确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绝对不是为了给贪官作出表率,而是凡是侵害人民利益,“给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郑筱萸的重判,实际上反映了现实中侵犯人民利益的中央高层官员和商人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决心。
郑筱萸在被执行死刑前的供词中说:“我没想到的是舆论欢呼,大家都用牙鼓掌。这引起了我的反思。为什么我会引起这么大的公愤?原来我的部门太重要,我的地位太重要,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虽然我没有亲手杀人,但是由于我的失职和我的行政不作为,假药盛行,造成了一个又一个悲剧。我应该认得这个账号。我今天能死,主要是我这个岗位责任太大了。如果我在其他局级或者正部级岗位,即使受贿金额较大,也不会掉脑袋。我的悲剧教会了我一个经验,那就是官员不应该是身居要职的官员,不是说权力越大越好;然后就是官方必须负责!不要以为当官就是一件“玩”的好事。不负责任的结果大概就是我的末日吧!”
郑案重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当今的贪官污吏和无良商人中,类似的“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给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肯定不是个别现象;除了郑小玉,还有许多“汪小玉”、“李晓雨”和“张小玉”...这些通过攫取人民财富谋取特殊利益的非法官员和商人的存在,不仅是“民怨沸腾”和“鼹鼠集团”的最大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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