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政府网站1月4日消息,屯溪区政府2020年12月25日已作出《关于对余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

图文无关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这份通告显示,余某,男,汉族,2000年3月12日出生,黄山市屯溪区人,2019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等征兵程序合格后,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部队服役。

该青年入伍到部队后,态度不端正,思想消极,不能安心部队服役,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抵触情绪很大,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019年10月30日,其所在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余某除名处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相关程序办理了退兵手续。

屯溪区政府表示,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对余某实施惩戒如下:

1.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公安机关自2019年11月8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为“拒服兵役”;

3.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起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2021年11月7日;

4.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处以屯溪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金额罚款;

5.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屯溪区政府在通告中表示,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屯溪区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严肃依法予以处罚。

此类事情在四川雅安、江西上饶、云南文山等地也出现过。

此前,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通报称,陈鹏于2019年9月入伍后,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经多方做思想转化工作后仍拒服兵役,所在部队按规定对其作除名处理。

基于以上情况,宝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对陈鹏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升学手续;取消优待,并罚款2.699万元等。

9月14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徐文魁拒服兵役的处理通报》。

通报称,适龄青年徐文魁自愿报名应征入伍后,在役前训练期间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经常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训练和集体活动,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信州区对其作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罚款通报等处罚措施。

9月24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自愿应征青年黄振南拒服兵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称,役前训练期间,黄振南怕吃苦,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在明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处罚措施的情况下4天内3次写申请书退出,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文山市对其作出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罚款通报等处罚措施。

对于拒服兵役,我国兵役法及相关文件均有明确的惩戒规定↓↓↓

 服兵役是责任更是义务,逃避一时,后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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