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公告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字〔2015〕111号),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18年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18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站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本省其他城市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经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可享受补贴。
2.两年内毕业(2016年毕业或更晚)的专科毕业生,在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登记,可享受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职业、工作时间和报酬不固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类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人服务等临时用工形式;
2.在农村地区从事家庭手工业、手工作坊和承包耕作;
3.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小时工、派遣工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人员(用人单位用工未满3个月);
下列人员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被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录用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运营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和要求
上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报社保补贴:
1.居民身份证;
2.大学毕业生持有大学毕业证和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持有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就业和创业证书)。
3.灵活的就业备案程序(以社区登记和进入数据库为准);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5.灵活就业证(需提供联系人有效电话,经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期限,申请补贴资格取消后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灵活就业,按社会平均工资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每月给予养老保险补贴650元/人(每月补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为430元/人),每月给予医疗保险补贴155元/人。一份养老金或医疗保险申报单或一份月度申报单也被视为已补贴一年。持有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的,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次月起计算补贴。认定前的失业期不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应当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照灵活就业具体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申报灵活就业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地点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申报。对发证的社区和街道要严格审查,不得拒绝。
2018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报告期为9月15日至10月19日。逾期的,不予补发。
特此宣布。望告知对方。
承德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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